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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缴费基数开始申报 逾期增10%

2012-02-220次浏览
小新客服
从江西省社保中心获悉,从即日起,用人单位开始申报2010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各单位须在4月30日前将单位缴费基数核定材料报送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未按时申报的参保单位,2010年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在上年基础上按10%增长。

未按时申报基数在上年基础上增10%

据悉,申报范围和对象为基本养老保险纳入省社保中心管理的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按2009年12月底实有在册人数申报,含企业内退、挂编、停薪留职、下岗等人员。从2010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度由原来的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调整为公历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据了解,职工缴费基数以2009年1月至12月个人实际收入总额申报,2010年新增人员按个人月实际收入总额申报。在2009年南昌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尚未公布前,缴费基数上、下限先按个人实际收入总额申报缴费基数,待正式公布后涉及缴费基数上、下限的再作调整。

《申报表》的数据实行本人签字确认制度。各单位对《申报表》的数据应张榜公示,并经本人签字确认。对未按时申报的参保单位,2010年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在上年基础上按10%增长。

工资总额包括全部劳动报酬

根据规定,职工工资收入总额包括单位支付给职工本人的全部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含车补、房补、餐补及其他补贴)、节假日福利费、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单位缴费基数为参保单位全部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之和,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之和小于单位统计年报工资总额的,以统计年报数为单位缴费基数。在同一缴费年度内,发生人员增减异动时,单位缴费基数相应增减异动人员的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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