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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针对退休后养老保险未达15年出台政策

2012-05-17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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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市人社局公布《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领取申请单》,供终止养老险关系的参保人填写。退休时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的人,个人账户金额可一次性全部拿回。也就是说,在京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退休后要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至少需要具备累计缴费15年的条件。而对于缴费时间不足者,则可以选择延长缴费的补缴方式。

今年7月1日起社会保障法实施,其中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15年,可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或者将剩余年限补缴齐,同样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

释疑参保人不愿延长缴费咋办?

对此问题,市人力社保局表示,参保者自愿选择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时,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即终止,不再享受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个人可书面申请终止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该办法不限户籍是不是本市,只要在京参保缴费即可。

个人申请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的,需在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下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领取申请单》,填写后交与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到当地社保经(代)办机构,为相关个人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终止手续。

缴纳年限不足可补缴吗?

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

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则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这样,缴纳者就可按月领取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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