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产品

关于张国华法律责任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2012-08-110次浏览
小新客服
2012年4月10日,保监会批准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关于张国华法律责任人资格核准的请示。

保监寿险〔2012〕418号

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张国华法律责任人资格核准的请示》(信诚〔2012〕67号)收悉。根据《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经审查,核准张国华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的任职资格。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日

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风险需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