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产险〔2012〕610号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张丽丽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永总字〔2012〕135号)收悉。经审核,张丽丽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担任你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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