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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基本医疗保险增加“四类人员”参保

2012-04-17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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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已经出台。将要修订的办法中,参保人员将增加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农转非人员、进城务工人员。缴费标准按照上年度哈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9.5%缴纳。

从哈尔滨市政府法制办了解到,《哈尔滨市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已经出台。据了解,将要修订的办法中,参保人员将增加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农转非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其缴费标准按照上年度哈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9.5%缴纳。

《哈尔滨市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目前已经出台,正在向广大市民征求建议,市民的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网站或信函的方式返给市政府法制办。

据了解,将修订的《哈尔滨市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除增加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农转非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及其缴费标准外,还增加了“参保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但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10年;从未与用人单位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人员,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的,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不缴纳医疗保险费。”和“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的,使用统筹金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规定的费用为市区或者县(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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