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也相应增加65元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规定从2009年10月起,调整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在原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65元。此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将惠及全省20多万名失业人员,全年增加基金支出1.5亿元以上。
通知还明确,同时相应提高以失业保险金为计发基数的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水平,如医疗补助金、冬季增发的取暖补助以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失业补助、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未就业的困难人员和国有关闭破产企业内部待岗人员求职补贴等。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也相应增加65元。
通知强调,要将失业保险待遇落实情况列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目标考核,确保调整标准工作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