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启动工伤保险保障市级统筹 调高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2012-04-18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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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起,全省18个省辖市全部启动实施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启动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后,全省18个省辖市工伤保险基金将实行统收统支,即本市范围内实现“六统一”。此外,为了充分发挥工伤保险基金的保障作用,进一步给省内工伤职工减轻负担,今年河南省还将调高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1月4日记者从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1月1日起,全省18个省辖市全部启动实施工伤保险市级统筹,这意味着今后河南省参保职工遭遇工伤后将可享受到力度更大、服务更贴心的工伤保险保障。

近年来,随着全省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不断增加,工伤保险基金征缴总额逐年上升。截至2010年11月底,全省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49.1万人;2010年工伤保险基金征缴近9亿元;全省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存18.4亿元;全省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数达到3.2万人。然而,随着全省工伤保险覆盖面的不断扩大,原有工伤保险统筹层次较低、抗风险能力较差的矛盾也逐步显现。

据介绍,启动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后,全省18个省辖市工伤保险基金将实行统收统支,即本市范围内实现“六统一”:统一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统一行业差别费率、统一基金管理、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统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统一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同时,各市应当建立工伤保险储备金并按规定上解省级储备金。当统筹地区出现重大工伤事故,市级储备金不足支付时,由统筹地区政府先行垫付,再申请省级储备金调剂。

实行市级统筹后,工伤认定原则上统一由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市和各县(市、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工伤保险基金征收管理工作。缴费基数低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高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工伤保险费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此外,为了充分发挥工伤保险基金的保障作用,进一步给省内工伤职工减轻负担,今年河南省还将调高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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