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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将实施《银川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2012-04-18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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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将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银川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银川市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可按照一个医保政策参保,并选择不同的缴费档次享受相应的医保服务。居民医保费应按年一次缴纳,应在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集中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缴费。

记者从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银川市将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银川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根据该办法,银川市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可按照一个医保政策参保,并选择不同的缴费档次享受相应的医保服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包括具有银川市城乡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所有城乡居民;外来投资和务工人员在银川市城乡幼儿园、中小学上学的未成年子女,并在原籍没有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在银川市各类中专、技校和高校就读的在校学生。

明年有望实现医保全覆盖

办法规定,个人缴费设三个档次,分别为40元、170元、300元。未成年人和各类在校学生统一按照40元标准缴费,享受170元的医保待遇;城镇居民只可选择170元、300元标准缴费;农村居民可选择三档标准缴费,享受相应档次的医保待遇。

据介绍,办法实施后,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居民住院、门诊大病、无第三方责任意外伤害和住院分娩生育医疗费用等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40元档为5万元,170元档为10万元,300元档为14万元。

根据该办法,居民医保费应按年一次缴纳。居民应在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集中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缴费。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的,不再补办参保登记和补缴保险手续,次年不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居民家庭成员凡符合参保条件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一次全部参保;家庭成员中的成年人应当同时选择同意缴费档次参保缴费。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不得同时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得重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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