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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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回复 您好,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规定,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同时对个人按照...
***12 / 2015-02-11
最佳回复 【村级及乡镇办企事业单位】1、为参加保险个人编个人保险号码,进行个人基本情况登记;2、填写个人缴费证,发给保险对象持有;3、缴费明细表填写;【乡级保险管理机构】1、填写个人缴费记录卡,留乡镇存档;【县级保险管理机构】1、做好编号单位和缴费单位的编码;2、将个人基本情况和...
***69 / 2015-02-11
最佳回复 您好,根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对于因某种原因单位或个人不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视为欠缴。欠缴月份无论全额欠缴还是部分欠缴均暂不记入个人账户,待单位或个人按规定补齐欠缴金额后方可补记入个人账户。职工所在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用期间,职工个人...
***45 / 2015-02-10
最佳回复 南京养老保险查询电话 南京市养老保险中心统一查询电话(0516)12333,同时可以咨询养老保险办理、养老金补缴(补交)、退休金转移等问题的查询。南京养老保险上门查询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职责 (1)负责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结算和管理工作; (2)负...
***66 / 2015-02-06
最佳回复 您好,国家规定如果是未到退休年龄就不幸去世,养老缴费的个人部分及利息可以全额返还,可由法定继承人继承。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继承 1.办理死亡手续: 参保人员退休前死亡,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和建立个人账户前个人缴费部分的本息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 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
***99 / 2015-01-29
最佳回复 您好,参保人员必须达到退休年龄且缴纳养老保险满15年以上,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凡不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者,均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是,达到退休年龄而缴费不满15年者,不能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因此,大家应该及早参加养老保险,参保时间越长、缴费越多,将来退...
***88 / 2015-01-29
最佳回复 从2015年开始,1965年出生的女性职工和居民应当推迟1年领取养老金,1966年出生的推迟2年,以此类推,到2030年实现女性65岁领取养老金。从2020年开始,1960年出生的男性职工和居民推迟6个月领取养老金,以此类推,到2030年实现男性职工和居民65岁领取养老...
***45 / 2015-01-19
最佳回复 您好!天津市及外省市城镇户籍或农业户籍人员,在天津市从事灵活就业的,均可在个人缴费窗口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长期从事家庭护理、医院护工、社区商贸经营和服务等灵活就业人员,曾在天津市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乡镇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
***07 / 2015-01-16
最佳回复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实行按年缴纳,每年的缴费时间为4月1日至12月10日。当年达到领取年龄的参保人员,在缴费时间内缴纳当年保险费的,从达到领取年龄的次月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二)最低缴费标准为北京市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9%。参保人员可根据经济承受能力提...
***07 / 2015-01-16
最佳回复 您好!参保职工一般按自己的实际工资收入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相关比例每月缴纳各项保险的参保费用。不过,工资收入较低和较高的参保职工,则要按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作为自己的缴费基数。而社保缴费工资的上限和下限,则跟统计部门公布的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挂钩。以养老保险...
***07 / 2015-01-16
最佳回复 从2015年起,江苏的城乡居民将享受新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制度为全省居民的养老保险缴费额度“提档升级”,最高档的缴费标准从每年1200元提高到2500元;此外,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死亡后,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依法继承,并可享受丧葬补助金。有江苏户籍,年满16周岁...
***59 / 2015-01-16
最佳回复 您好!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缴纳社保的基础,确定了这个基数,才能按照既定的比例缴纳社保费。每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结合上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等因素确定。对参保人员而言,实际工资发得多,缴费基数却比实际工资低,将直接导致养老、...
***59 / 2015-01-16
最佳回复 网上查询太原养老保险网上查询系统: http://www.tyldbz.gov.cn/xxcx/index.jsp查询范围:此功能可以查询个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信息及缴费情况等。电话查询查询电话:12333查询范围:可以咨询养老金补缴(补交)、养老保险办理、退休金转移等问...
***07 / 2015-01-16
最佳回复 一、凡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动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按照《暂行办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关于印发城镇...
***02 / 2015-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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