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补缴养老保险新政策是什么?
您好!天津市及外省市城镇户籍或农业户籍人员,在天津市从事灵活就业的,均可在个人缴费窗口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长期从事家庭护理、医院护工、社区商贸经营和服务等灵活就业人员,曾在天津市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乡镇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工作过的人员,符合相关条件的,均可在个人缴费窗口申请向前补缴养老保险费。
在天津市已参保的大中专院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可补缴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城镇户籍的毕业生,1997年12月31日以前毕业的,可自1998年1月起补缴;1998年1月1日以后毕业的,可自毕业次月起补缴。农业户籍的毕业生,2004年12月31日以前毕业的,可自2005年1月起补缴;2005年1月1日以后毕业的,可自毕业次月起补缴。
在天津市长期从事家庭护理、医院护工、社区商贸经营和服务等灵活就业的人员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2004年12月31日以前在天津市就业的,自2005年1月起补缴;2005年1月1日以后在本市就业的,自实际就业之月起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