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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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回复 liyinfeng 你好!你家的房产收入目前应该是稳定的,但不知道今后国家政策怎么变,听说会向发达国家学习搞租税合一,利益向房屋消费者倾斜,而房产投资者在租税相抵后的净收益会大打折扣。鉴于此,建议你们趁房租收入高时,把全年的房租收入都买成分红型年金保险,享受民族寿险业龙...
***ai / 2010-01-01
最佳回复 您好,不管什么样的家庭,有没有负担,收入多高还是收入一般都应该购买人寿保险,只是有钱多买,没钱少而已,但不能不买,因为人寿保险是每个家庭都所应该必备的. 其实买保险主要先选择公司最重要,因为各家保险公司的分红不一样,也就是说给客户带来的利益是不同的,所以一定要找个好的保...
***ng / 2010-02-17
最佳回复 朋友,您好! 我们暂且把人寿的鸿泰分红跟平安的智盈人身放在一边不谈,更何况它们不见得就是最好的保险产品,保险不能像普通的商品做比较,可以这么说,世上没有最好的保险产品,只有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所以保险是不能像其他商品那样做比较。 买保险首先注重的是拥有齐全的保障,这才是...
***su / 2010-02-18
最佳回复 楼主您好: 以家庭保障类保费支出不超过家庭总收入的10%-20%为原则,建议您夫妇每人都购买一份重大疾病保险,如发生合同内的30种重大疾病中的任何一种夫妻两人每人都可以得到至少20万元的一次性理赔,六种核心重疾双倍赔付,同时您先生夫妇所购买的这份保险也包含寿险,如果发生...
***an / 2010-02-22
最佳回复 可以在户口所在地办理新农合和新农保,有的地方还没有开通新农保。需要等待。你的经济条件不错,社保之外,再给自己考虑些商业方面的保险,例如意外险,重疾险和养老险。给自己准备下完善的保障。
***yu / 2010-01-08
最佳回复 您好: 应该是可以的,现在政府出了方案对于即将领取养老金的人可以一次性补足之前未缴满的部分,不过每个地方都有一定的差异性,你可以给你们当地的社保中心打个电话,拨12333其他还有别的问题,都可以咨询的。
***hu / 2010-04-28
最佳回复 你需要到社保营业大厅详细咨询,一般养老险和医疗险同时交的,你需要重新确认一下。社保有不足,您知道吗?比如医疗部分,大病不能提前给付,自费负担重等。养老部分,通胀已经在逐渐吃掉我们的养老钱,单纯靠社保养老,已经越来越微不足道。建议选择商业险作为有力补充。晚年生活质量决定于...
***ia / 2010-02-10
最佳回复 您好!其实很简单,两边缴你两边拿就好了.另一种方法就是,以后可以将上海这边缴的转回浙江,我之前就是这么做的.欢迎垂询,期待为您服务!
***yu / 2010-01-23
最佳回复 具体的社保构成比例为: 养老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1%,你自己缴纳8%; 医疗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9%,你自己缴纳2%外加10块钱的大病统筹(大病统筹主要管住院这块); 失业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你自己缴纳1%; 工伤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5%,你...
***ia / 2010-01-31
最佳回复 你好!你朋友不是本地户口,要想续买医保目前只能挂靠某家公司。医保续费中断再次续缴前,医保卡中的金额是可以通过在药店卖药使用的,金额的使用也是没有年限的。不过,你的朋友只通过原单位购买了一年的医保,卡中可以支配的钱会非常少,若还有疑问可继续留言。希望能够帮助到你!祝福太平...
***en / 2010-02-23
最佳回复 您好!首先建议完善社保,然后在有社保的基础上购买商业保险做为补充。买保险应以保障为主,可考虑意外,医疗和重大疾病保障和人身保障。象您这个年龄段,建议先把以上的这些保障都保齐了,然后再考虑养老问题,通常办理保险的年交保费应在家庭年收入的15% 太少起不到什么作用,太高也会...
***ng / 2010-01-20
最佳回复 朋友你好!你可以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申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但是这样一年缴费比较多,如果是以职工身份参保,因为有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还有公积金等,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单位不能帮你购买呢?是否签劳动合同了呢?祝工作顺利!
***ng / 2010-01-03
最佳回复 就是一骗人的东西,5年是交费期,5年拿不回本金,应该是10年或者20年满期,你看合同就知道,5年是可以退, 但是属于违约退保,你的损失不小。这些垃圾保险永远也比不上银行存款还到处骗人说比银行高多了等等,真不知道国家为什么允许这些败类去骗人,拿出计算器计算一下就露馅了。卑...
***ng / 2010-03-28
最佳回复 您好!~~广州户口的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失业就业手册,包括原件和复印件,还需要银行存折复印件,如果觉得不够详细,可以拨打社保局热线12333进行详细咨询。外地户口的请拨打当地社保热线,希望能帮到您
***in / 2010-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