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仁,还有这位朋友您好,我是售后部门的专员,在投保时有两栏,一是是否有公司的其他人身保险,而是否有其他保险公司的人身保险产品,都要如实告知,请问为何要加上这两条,要不就说我在多家保险公司购买,这个不属于共同保险的,包括住院医疗险,有社会医疗保险要告知。所以一楼的(买的社保和保险公司(同时买几家的重疾、买了几次同一家的重疾险)的重疾,都会赔付的,相互不影响。)是不对的,这个你们可以致电服务热线详细了解一下。最好咨询一下服务热线,客户至上,不能欺骗客户。我也不敢保证我的对,大家探讨一下
我来补充一下我上面回答的问题1只要医生的确症证明,初次发生重疾是两家保险公司或多家都是可以同时理赔的2住院医疗的是不能可重复理赔3住院补贴的也是可以同时理赔的
多谢啦。。。。。。。。。。。。。。。。。。。。。。。。。。。。。。。。。
可以都赔付,但是前提是你两份重疾的观察期都过了,并且符合重疾的病种。重疾险不像报销小问题的医疗保险是补偿性原则,买的社保和保险公司(同时买几家的重疾、买了几次同一家的重疾险)的重疾,都会赔付的,相互不影响。
厦门的朋友:你好!这点你放心好了!因为黄金有价,而人无价,人是无价之宝啊!所以保险公司经常有大保单、有高额保单出现,一般只要在保险公司核保过关、过了观察期,都能理赔。 另外在你投保时,有一告知栏(已在哪家保险公司买过什么险种)这个是核保部门要审核的一个内容,如果保险公司没有提出什么“特别约定”那就没有问题!各家都会按合同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