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的受益人不填是法定,那受益时要收取费用吗?问题补充:请问,没填受益人,中途想填受益人要收费吗,要什么手续
保单未指定受益人: 保金被作为遗产分割继承 五年前,当时还是单身的温某投保了某保险公司10万元的终身寿险,并每年投保20万元的意外险,但在保险合同上,受益人一栏填写了“法定”。不久前,温某在一场意外交通事故中死亡,保险公司认定属保险责任,准备给付30万元的保险金。 但在保险金的分配问题上,温某刚结婚不久的妻子和温母产生分歧。温母认为,温某投保时尚单身,填写“法定”,本意是以母亲作为受益人,而温妻认为自己才是温某事故时的法定继承人。最后经法院判定,温某在受益人栏内填写“法定”,属不确定受益人,故该笔保险金就作为温某的遗产,由温母和温妻按《继承法》等额分割继承。 链接一: 三种情况下保险金成遗产 根据《保险法》,三种情况下,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链接二:谁有权指定受益人 被保险人和投保人均有权指定受益人,但投保人指定受益人需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无独立指定受益人的权利。 链接三:保险金分配举例 保险金的指定受益人既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多人中受益顺序可以是并列的,也可以有优先顺序,受益份额可以是等份的也可以不等份。 如李某为自己投保了保额为10万元的寿险,指定妻子、女儿为受益人。在死亡保险金的分配上,有几种可能的情况: 1.如果指定妻子为第一顺序受益人,女儿为第二顺序受益人,则死亡保险理赔金的分配顺序为:如李某身故后,李妻仍然生存,则由李妻领取10万元保险金;如果在办理李某的死亡保险金时,李妻也已过世,则保险金由李女领取。 2.如果指定了妻子和女儿均为第一顺序受益人,但没有规定受益份额。李某死亡时,妻子和女儿都生存,则双方分别领取50%即5万元的保险金;如果李某死亡时,李妻已死亡,则由李女领取10万元保险金。 3.如果李某指定妻子和女儿的受益份额分别为70%和30%,李某死亡时妻子和女儿都生存,则妻子得到7万元赔偿金,女儿得到3万元赔偿金。如果李某死亡时女儿还没成人,应得到的赔偿金由其妻代为保管。
您好!要是没有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是按照法定受益人的顺序,如果中途您需要指定受益人或是更改受益人的话,只需要填写一份变更通知书就好了,您可以联系您的代理人,都是不用收费的。
如果是指定受益人,就毋庸置疑了保险金全部由指定受益人所得。而写法定,保险金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来分配,现在国内还没有征遗产税(但是一旦实施,将追溯以上5年)。建议最好指定受益人。
尊敬的客户朋友,您好! 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包括写了“法定”的情况下,当被保险人出险身故时,保险金作为遗产,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法定继承人的顺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除了遗产税事宜,最主要的是如果出险的时候是否法定继承人如何认定,需要有证书证明法定的这个人与被保人的关系。强烈不建议写法定! 一个资深的核保主管开玩笑说如果一个客户希望他的家人不得安宁,就不要指定保单的身故受益人,只要法定受益人就行了…… (原因:遗产继承是相当繁琐的程序,这里面牵涉到顺位和比例,还有遗嘱、遗赠、抚养等等细节,不一而足。保险合同有时候表面看起来很简单,但是到了真正执行保全和理赔流程的时候,问题就一一暴露出来了。) 所以,千万不要选择“法定继承人”。
你搞错了,法定的意思是按照继承顺序来排列的,而指定受益人就可以是固定的人,不用按照继承顺序来。都是不用收费的。
说得很详细,顶一下!谈到法定继承,很麻烦的,有关公证是要收取费用的,千万不要写法定,如果已经填了法定,赶紧办理保全手续,指定收益人
保险的受益人不填是法定,那受益时要收取费用吗?问题补充:请问,没填受益人,中途想填受益人要收费吗,要什么手续
您好!楼上的都已说清楚了,如果您什么时候想到要变更受益人的时候就准备好资料(投保人身份证明,新受益人身份证明和保单)亲自去保险公司柜面或委托服务人员(需投保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办理即可。
您好! 保险合同中的收益人是可以随时进行变更的,手续很简单,也不会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