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堂纵览
指定受益人可免纠纷 “法定”与“指定”差别很大
发布日期: 2015.09.23
导读:保险受益人又称为“保险金领取人”,是指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在保险事故发生或者约定的保险期限届满时,依照保险合同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人身保单的受益人你是怎么填写的?留空还是指定?如果不明确受益人,那么保险金最终会作为遗产来分配,容易引起家庭矛盾、债务纠纷。
购买保险时,你可能会很仔细地看保险责任、免责条款,但往往会忽视“受益人”这一项内容而留下空白。在不指定保单受益人时,就默认为“法定”受益人了。或许你会觉得“法定”受益人就是最亲密的家人,写不写上他们的名字又有什么差别呢?那可就错了。指定受益人与法定受益人有很大不同。最终的结果可能并非你的投保初衷。
指定受益人可免纠纷
苏先生是一名货车司机,婚后他为自己投保了一份人身保险,保额10万元,但在受益人一栏没有填写名字。2015年初,在出车时发生交通事故,不幸身亡。
事故发生后,苏先生的太太觉得保险金应该归自己所有,因为投保是两人的共同决定,当时两人各投保了一份寿险,希望给对方一份保障,保费也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而苏先生的父母则坚持这份保单是儿子留给他们的遗产。本来相处还算融洽的一家人不得不对簿公堂。最终,由于没有指定受益人,法院判决保险金属于遗产,应该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来分配。苏先生的太太和父母各获得三分之一。而苏先生当初的投保意愿已经无从知晓。
王先生在3年前为自己投保了一份意外保险,保额30万元,受益人一栏填有太太的姓名。2014年底,他不幸发生意外身故,根据保险合同,太太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可是就在保险公司准备理赔时,王先生的一位朋友拿着借条出现了。原来,王先生身前为了投资,曾向这位朋友借款10万元,而这件事情也是瞒着太太偷偷进行的。现在听说有保险理赔这件事,朋友这才现身,要求偿付这笔债务。
最终,保险公司还是将全款支付给了王先生的太太,理由是保险合同有明确的受益人,而这笔赔款并不是作为遗产分割的,已经成为受益人的合法财产,不是被继承,也不能用来偿还投保人生前债务。
“法定”与“指定”差别很大
之所以我们会强调要指定保险受益人,原因从上述两个案例中不难看出。
一是指定受益人能明确体现投保意愿。你希望保单为谁提供保障就写上谁的名字,这样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其他人也不会觊觎这笔保险金,家人之间不会产生经济纠纷。或者至少你想要保障的对象能得到应有的保障。
二是指定受益人后,保险金不作为遗产来处置。保险理赔金不需要抵偿债务了,同时也不会被征收遗产税,受益人所获得的是最直接和最完整的保险赔偿。
第三不指定受益人,实际领取的保险理赔金会打折扣。按照法定继承人来取得死亡保险金,即便家人之间没有任何纠纷,大家能够和平处分这笔保险金,保险公司也会要求各位继承人出具遗产继承的相关公证书,来确定法定继承人,这其中就会产生额外的公证费用等,最终获赔的金额就会打折扣。
现在,很多高净值人群会用人身保险来作为财富传承的手段,那就更不能忽视指定受益人的重要性。否则,你生前错综复杂的债务关系,或是复杂的家庭关系,都可能让你想要保护的人得不到应有的赔偿。
另外,如果你想要指定多名受益人,那也别忘了确认各自的受偿比例,否则会视为平均分配来处置。
受益人是由投保人或 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指定的人?。保险合同生效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中途撤销或变更受益人,无需征得保险人的同意,但必须通知保险人,由保险在保险单 上作出批准后才能生效。如果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投保人变更或撤销受益人时,需征得被保险人同意。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没有在保险合同中指明受 益人的,则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购买保险时,你可能会很仔细地看保险责任、免责条款,但往往会忽视“受益人”这一项内容而留下空白。在不指定保单受益人时,就默认为“法定”受益人了。或许你会觉得“法定”受益人就是最亲密的家人,写不写上他们的名字又有什么差别呢?那可就错了。指定受益人与法定受益人有很大不同。最终的结果可能并非你的投保初衷。
指定受益人可免纠纷
苏先生是一名货车司机,婚后他为自己投保了一份人身保险,保额10万元,但在受益人一栏没有填写名字。2015年初,在出车时发生交通事故,不幸身亡。
事故发生后,苏先生的太太觉得保险金应该归自己所有,因为投保是两人的共同决定,当时两人各投保了一份寿险,希望给对方一份保障,保费也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而苏先生的父母则坚持这份保单是儿子留给他们的遗产。本来相处还算融洽的一家人不得不对簿公堂。最终,由于没有指定受益人,法院判决保险金属于遗产,应该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来分配。苏先生的太太和父母各获得三分之一。而苏先生当初的投保意愿已经无从知晓。
王先生在3年前为自己投保了一份意外保险,保额30万元,受益人一栏填有太太的姓名。2014年底,他不幸发生意外身故,根据保险合同,太太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可是就在保险公司准备理赔时,王先生的一位朋友拿着借条出现了。原来,王先生身前为了投资,曾向这位朋友借款10万元,而这件事情也是瞒着太太偷偷进行的。现在听说有保险理赔这件事,朋友这才现身,要求偿付这笔债务。
最终,保险公司还是将全款支付给了王先生的太太,理由是保险合同有明确的受益人,而这笔赔款并不是作为遗产分割的,已经成为受益人的合法财产,不是被继承,也不能用来偿还投保人生前债务。
“法定”与“指定”差别很大
之所以我们会强调要指定保险受益人,原因从上述两个案例中不难看出。
一是指定受益人能明确体现投保意愿。你希望保单为谁提供保障就写上谁的名字,这样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其他人也不会觊觎这笔保险金,家人之间不会产生经济纠纷。或者至少你想要保障的对象能得到应有的保障。
二是指定受益人后,保险金不作为遗产来处置。保险理赔金不需要抵偿债务了,同时也不会被征收遗产税,受益人所获得的是最直接和最完整的保险赔偿。
第三不指定受益人,实际领取的保险理赔金会打折扣。按照法定继承人来取得死亡保险金,即便家人之间没有任何纠纷,大家能够和平处分这笔保险金,保险公司也会要求各位继承人出具遗产继承的相关公证书,来确定法定继承人,这其中就会产生额外的公证费用等,最终获赔的金额就会打折扣。
现在,很多高净值人群会用人身保险来作为财富传承的手段,那就更不能忽视指定受益人的重要性。否则,你生前错综复杂的债务关系,或是复杂的家庭关系,都可能让你想要保护的人得不到应有的赔偿。
另外,如果你想要指定多名受益人,那也别忘了确认各自的受偿比例,否则会视为平均分配来处置。
受益人是由投保人或 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指定的人?。保险合同生效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中途撤销或变更受益人,无需征得保险人的同意,但必须通知保险人,由保险在保险单 上作出批准后才能生效。如果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投保人变更或撤销受益人时,需征得被保险人同意。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没有在保险合同中指明受 益人的,则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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