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部分支付与不予支付的范围、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自付30%。 3、心脏搭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心支架成形术、引流术、心脏激光打孔、冠脉造影、心脏电生理射频消融术、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和快中子治疗以及各种介入治疗项目自付20%。 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内的诊疗项目,参保人员诊疗前或办理出院医疗费结算时,先由参保人按规定比例自付后,其他部分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由统筹基金记帐支付。 5、各种预防保健性诊疗项目(如:各种疫苗、预防接种、疾病普查普治、跟踪随访费等); 6、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如:心理咨询、健康咨询、性咨询、婚育咨询、疾病预测费、医疗事故鉴定、精神病法医学鉴定、各种验伤和伤残等级鉴定、劳动能力鉴定以及孕妇做的胎儿性别鉴定、亲子鉴定、遗传基因鉴定等); 7、属保健性的全身按摩费用; 8、各种保健性营养费、使用日常生活和娱乐物品进行的康复性治疗及其用品费用。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人体信息诊断仪器等检查、治疗费用; 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如:按摩器、轮椅、拐杖、各种家用检测治疗仪器、皮钢背甲、腰围、钢头颈、胃托、肾托、子宫托、疝气带、护膝带、提睾带、健脑器、药枕、药垫、热敷袋、神功元气袋等费用); 4、省、市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四)治疗项目类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 (一)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门诊诊金费(含普通门诊诊金费、急诊诊金费和专家门诊诊金费)、院外会诊费(院内会诊不收费)、各种特诊费、病历工本费、各项资料费等; 2、出诊费、巡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加班费、自请特别护士、家庭医疗保健服务、家庭病房床位费、优质优价费等特需医疗服务(如:点名手术、点时手术、点名会诊、点名检查、点名护理、特殊病房费等); 3、就(转)诊交通费、救护车出诊费、担架员随救护车出诊费; 4、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电炉费、煤火费、电冰箱费及损坏公物赔偿费、自带风扇电费、洗头加电吹风费; 5、陪护费、陪人床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尿布费; 6、膳食费(含营养餐、药膳); 7、书刊报纸费、文娱活动费以及其它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8、各种与诊疗无直接关系的费用(如脸盆费、口盅费、餐具、牙具费、日常清洁卫生费、卫生塑料袋费、拖鞋费、卫生纸费、排尿排便器具费、排污费、押瓶费等)。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如:重睑术、隆乳术、斜视矫正术、矫治口吃、治疗雀斑、老人斑、色素沉着、腋臭、脱发、美容去疤、激光美容平疣、美容洁齿、镶牙、牙列正畸术、色斑牙治疗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的一切费用; 3、各种健康体检,如婚前检查、旅游体检、职业体检、出境体检等费用; 4、出国出境工作、探亲、考察、进修、讲学期间所发生的诊疗项目(含药品)费用; 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烧伤病人皮肤移植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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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基本医疗费用是什么基本医疗费用是指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及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他规定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一)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立体定向放射装置(Y-刀、X-刀)、心脏及血管造影X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磁共振成像装置(MRI)、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彩色多普勒仪、直线加速器等大型医疗设备的检查、治疗项目。属检查项目的自付30%,属治疗项目的自付20%。 2、体外震波碎石与高压氧仓治疗、射频治疗等项目自付20%。 3、安装各种人造器官和体内置放材料(如: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人工晶体、人工喉、人工股骨头、人工心脏瓣膜、血管支架等),个人自付50%。 4、省、市物价部门规定的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自付30%。 (二)治疗项目类 1、血液透析、腹膜透析自付10%。 2、肾脏、心脏瓣膜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包括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所有用人单位是指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外藉员工除外》。在企业类别中既包括国有企业也包括非国有企业,如:“三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单位和个人如何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的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率可作相应调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是什么?个人账户支付范围:一.是门诊、急诊的基本医疗费用;二.是持处方到定卖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三.是住院门诊特定项目基本医疗费用中,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以及超过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中,按比例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可用于超最高限额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主要于:参保人员住院、门诊特定项目基本医疗费用中,起付标准以上基金支付限额以下的按比例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参保职工如何就医、购药,如何规定支付医疗费用?(一) 参保人员可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也可特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品。(二) 所发生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医疗费用才能由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予以支付。(三) 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要区分是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还是属于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个人按比例负担部分医疗费用。而“封顶额”以上费用则全部由个人支付。
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 3、近视眼矫形术; 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平衡医学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心理治疗、磁疗等治疗项目。 (五)其他 1、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如男性不育、女性不孕检查、治疗费、鉴定性病检查、治疗费医疗费用); 2、各种教学性、科研性和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费用; 3、住院期间加收的其它各类别保险费(如:安装心脏起搏器等各种人造器官植入手术的保险费)、各种滞纳金等。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情形 1、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 2、斗殴、酗酒、吸毒及其他违法乱纪所致伤病的; 3、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医疗事故等明确由他方负责的;,违反计划生育的一切 4、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医或者在非定点零售药店配药的; 5、在国外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进行治疗的; 6、工伤及生育的; 7、按有关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二)是同一疾病返回原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经医院申请市医保中心确认为二次返院的,参保病人也须再次支付起付标准; (三)是同一疾病经市医保中心确认的,不属于二次返院的,参保病人不需再支付起付标准。出院后十五天内再次入住原医院起付标准有哪些规定(一)不是同一疾病的,参保人须再次支付起付标准;
您好,普通的检查是不能报的,目前你医保卡上的钱是自己工资里扣的一小部分,去定点药店、医院都可消费,但要清楚卡里的是自己的钱喔。医保一般是要住院才能报一部分的。但从8月起门诊也可报销一部分了,具体情况你可登录社保网站了解,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不介意的话也可联系我咨询。
一般门诊室不能报的,必须是住院后才可以报销。如果是意外医疗门诊都可以报销,比例是一百元免赔,超出一百元的在保障额度内百分百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