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钻研保险,发现很多问题,其实问题以前就存在,只是我没发现而已。现在既然有兴趣,索性都问问大家,请大家说说,最近想买医疗附加等方面的保险,前些日子看到平安的女性安康及平安祈福守护天使卡,貌似还不错,想买。但免责里这么写着:注:凡曾患有恶性肿瘤、心脏病(心功能不全Ⅱ级以上)、心肌梗塞、白血病、高血压病(Ⅱ级以上)、肝硬化、慢性阻塞性支气管疾病、脑血管疾病、慢性肾脏疾病、糖尿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先天性、遗传性疾病、精神病或者精神分裂、癫痫病、特定传染病、艾滋病、性病及正患病住院及全休、半休者不能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除上述规定疾病外,被保险人投保前已患疾病或曾患疾病及其并发症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最后这一句值得推敲,比如我2002年3月曾经因为畸胎瘤(良性,治愈)住院手术过,那么我是否可以投保这个? 问过这里一位我喜欢的代理人,她说:因畸胎瘤而引发的乳腺癌和其它五种妇科癌时,责任除外,不赔付. 我的疑问是:畸胎瘤从医学上能引起乳腺癌症吗?我觉得这个说法不正确呢,畸胎瘤已经不存在了,怎么会引发妇科癌症呢?是不是这么这么假设:将来再得妇科癌症会以曾经得过畸胎瘤为由拒保呢?如果平安这么界定那就让我对平安太失望了呀。 不知道这个算不算标准体?我最近被这个事儿苦恼着了,请大家说说呗,谢谢。
您好!平安是怎么对待这种情况我不清楚,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保险公司一般会做出倾向客户的理赔决定,当然,如实告知很重要。因为手术已经超过5年,说明问题不大,但各公司的承保规定不太一样;这个月4号我属员的一位朋友因为4年前几个疾病在好几家公司投保均被拒保,我公司还是给她正常承保了,当然,这一方面说面各公司的规定不一样,另外一方面,公司的偿付能力也会迫使公司出台一些对公司有利的承保条件,就像残疾后只要残疾部位稳定也是可以投保的,只是要除外责任而已。要注意啦,今年9月份后新的保险法规定,即使是身体情况,如果承保超过两年以上,保险公司也要默认并理赔,不再存在如实告知的一些麻烦,就是说,看代理人怎么考虑啦。
小青: 您好!你投保时如实告知就是了,因为手术是5年前的事,已经治愈很久了,保险公司会按实情核保的。估计问题不大的。如果有半年内的体检报告附上最好。
上周有位客户给其13岁的女儿投保健康险。她的女儿曾经患过骨母细胞瘤,已经治愈。公司核保通过,未加费。
您好!手术超过5年,5年里没有复发,对投保影响不太大啦,当然,不同的公司有所不同。您的这种情况可能被拒保、加费和除外责任。但是,意外和身价保障不受影响。
30多岁的女性多多少少有些妇科疾病,虽然这个卡不贵,但是弄不好就是不赔呢!
你不必太失望,保险公司也是商业公司,以盈利为目的(投保人也希望它盈利,不然它怎么为你提供保障),所以要控制经营风险,也是对其它投保人一种公平的体现。你的这种情况无非三种方法处理,拒保、加费和除外。告诫广大投保人,投保要健康趁早。
你好!这些问题牵涉到比较专业的医学知识.不过从业务员的解释来看,是没有错的.从字面上讲,如果保险公司承保的话,把因""畸胎瘤""导致的妇科癌症作为除外责任,是可以接受的.关键是医学上的结论,这些癌症是否因为""畸胎瘤""导致的,这个结论的权威性.作为消费者一般处于弱势地位,但新的lt;保险法gt;特别强调了对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相信将来会更倾向于对被保险人的保护.
你在投保时如实告之就行了,保险公司会根据你的描述核保时会考虑是否体检或具体除外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