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7月1日起全市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发布日期: 2012.03.08
导读:5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新《消防法》首次说明鼓励保险公司承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深圳市公安局消防局与市金融办、保监局响应号召,决定自7月1日起,在全市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昨日上午,深圳市公安局消防局与市金融办、保监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决定自7月1日起,在全市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试点工作,首次被纳入试点范围的为全市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
火灾事故赔偿问题突出
今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新《消防法》,首次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承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市消防局副局长陈景新在发布会上指出,由于没有投保公众责任险,发生火灾后,受害人的赔偿往往由政府来埋单,特别是一些涉及群体利益赔偿金额巨大的火灾事故。而火灾公众责任险则不但引入了有效赔付风险转移机制,还有利于督促公众聚集场所经营与管理者强化消防安全意识,积极整改火灾隐患。
是否参保将纳入消防检查
此次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试点时间为7月1日至10月31日,为期5个月。试点范围为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夜总会、歌舞厅、影剧院、卡拉OK、俱乐部、游乐厅、酒吧、茶馆、网吧、桑拿浴室、水疗室、保龄球馆、桌球室、健身会所、休闲会所等公共娱乐场所。以上场所经营者可根据自身经营规模及风险程度选择不同保险金额的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但对第三方人身损害的基本保险赔偿责任限额,每人不低于20万元人民币(含死亡、伤残和医疗救助),投保人数按照规定,根据场所性质和建筑面积核定。保险费率将实行以投保单位基本类型、消防安全状况及保险理赔情况等因素为基础的浮动费率。消防部门在进行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及防火监督检查时,将把是否参加火灾公众责任险纳入检查范围,暂不强制执行。
未来或将成为强制保险
消防局副局长陈景新表示,这一条例目前正等待市人大批准。这也是把试点时间暂定为5个月的原因、还不强制保险的原因。试点时间结束后,未来可能将强制保险的企业范围进一步拓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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