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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的企业单位参保人员的个人月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确认基数(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加班工资等)。
按照省统计局提供的湖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全口径月平均工资4764元确定缴费基数上下限。缴费基数上限为14292元/月,下限为2858.4元/月。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基数最高不得超过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不得低于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上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1580元/月。根据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长沙市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93293元”计算,上年度长沙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为7774.4元,因此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为2332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