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故保险金
(1)如果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含180天)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退还投保人为本附加险已交纳的保险费(不含利息),同时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2)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后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给付基本保险金额,同时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2、高度残疾保险金
(1)如果被保险人于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含180天)因疾病发生高度残疾,保险公司将退还投保人为本附加险已交纳的保险费(不含利息),同时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2)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后因疾病发生高度残疾,保险公司会给付基本保险金额,同时本附加险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