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鄞州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前日发布的信息,为鼓励残疾人自强自立,实行多渠道就业,该区近日出台了残疾人个人参加养老保险补贴政策。 补贴对象为户籍在鄞州区 (不含梅墟街道、东钱湖镇)范围内,持有区残联核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就业年龄段内未安置就业且个人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每人每月补贴250元,参加低标准养老保险每人每月补贴200元。养老保险补贴每年办理一次,按照 “先缴后补”的原则,直接补贴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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