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三峡都市报对个人首次参加养老保险的相关问题进行报道后,引起了相关市民的强烈关注,有市民就关心的问题再次提问:个人参加养老保险后,什么时候享受,如果因为工作关系想转出或转入,又该怎样办理?万州区社保局通过“社会保险网”作出了相关问题的解答。 缴费累计年限需达到规定 参保人员按规定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1996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含实际缴费年限和视为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及其以上。1996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其以上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 个人参保人员签订委托协议后,要求暂停缴费的,本人持本区城镇《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重庆市个人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委托代扣协议》及代收代缴机构的银行存折到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就近的社保所申请办理暂停手续。 保险转入转出有规定 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凭本区城镇《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信息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等办理转入接续手续。 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凭转入地《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在新企业的劳动合同、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接收函、基本养老保险登记卡等办理转出手续。 职工出境定居或死亡,个人账户储存额中属于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本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其余部分并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个人参保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除外)新参保、续保请到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就近的社保所办理。 凡签订委托代扣代缴协议的个人参保人员请到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就近的社保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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