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保险不到两年 抑郁自杀照赔来源:武汉晨报nbsp; nbsp;nbsp;nbsp;时间:2008-5-6 16:21:00 nbsp; nbsp; 投保之日起两年内自杀拒赔,这已是各保险业的行规。日前,一位李先生买了保险不久因抑郁症自杀,法院最后判保险公司给予理赔。 去年初,李先生投保了一份人身保险。今年3月,李某被诊断患有抑郁症,不久自杀。其妻持有关保险单到某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以合同约定 “两年内自杀,保险公司不付保险金”为由拒赔。 其妻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法院认为,鉴定是否“自杀”主要看被保险人的主观意愿而非客观行为。被保险人因患抑郁症,在合同成立之日起两年内自缢死亡,其自缢死亡是因疾病所致。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李某妻女全额保险金。
:victory: :victory: :victory: 因抑郁症自杀????, 不到两年, 好象抑郁症不在31 种常见的疾病中的啊!!!!
呵呵,国家现在比较重视弱势群体,对于保险双方当事人来说,投保人或被保人就是弱势群体!
很多这样的灰色地带,法院还是偏向客户那方的。
很多时候执法部门还是倾向于弱者,哪怕责任全部归于弱者!!!
人身短短几十年,干吗要自杀呢。:) :) :)
这之间发生了些什么,我们都不知道.但有一点我们都知道谁赢了!所以,万事没有绝对.特别情况特别办!:L :L
:call: :call: :call: 就是就是。
这样看来,理赔与否不是保险公司说了算。:lol :lol :lol :lol
规定是死的人是活的!:kiss:
具体问题,具体处理,这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人性关怀。保险事故的诿因是抑郁症而非主观意愿,当然不能同日而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