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渭南养老保险新政策是什么?
新政策如下
一、2013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按以下办法调整:
(一)193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60元;1934年1月1日至1938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40元;1939年1月1日至1943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20元;194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85元。
(二)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二、本次调整前基本养老金低于20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最高不超过2000元。
三、2015年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
四、本次调整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