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鞍山养老保险新政策是什么?
2015年鞍山养老保险新政策:
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个人缴费按年缴纳。
缴费分三种情况,一是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达国家规定领取养老金年龄,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城镇居民,不用缴纳养老保险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首次领取养老金的基准日为2011年7月1日);二是距领取基础养老金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交,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如:2011年7月1日城居保制度实施时李某50周岁(女),只缴5年即可,但是也可以补交到15年,如果男同志,需缴10年,也可以补缴到15年;三是距领取基础养老金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得低于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