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东养老保险新政策是什么?
2015年广东养老保险新政策:
新的办法适用对象为,对按原规定可选择继续缴费的参保人,只要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可选择向继续缴费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
一是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
二是1998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并且按月继续缴费时间累计满1年及以上。
在缴费标准方面,按申请人缴费年限未达到15年的时间(其中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为10年),以申请趸缴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及年递增5%的幅度为基数,按照所在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
政策之所以规定年递增一定幅度,是考虑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因素,一次性趸缴的费基需要每年递增。近几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增长10%左右,为了适当减轻申请一次性趸缴人员的负担,新政策参照有关办法,将递增比例调低为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