烦请咨询下,2015年上海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是什么?
1、本市城镇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的人员,以及重残人员。
2、本市户籍或本市引进人才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子女中的下列人员:
1)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人员;
2)年龄在18~20周岁,在各类中等学校(含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特殊学校)就读的在册学生。
3)年龄在18~20周岁,在各类中等学校就读的复读生。
4)年龄在18~20周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进行大病医疗的辍学人员。
3、本市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婴幼儿、老年遗属。
4、本市支援外地建设的支内、支疆、知青和其外省市籍的配偶中,在外地办理退休(职)手续,已报入本市户籍,且医疗保障未落实的人员。
5、本市城镇户籍人员的配偶,暂未报入本市城镇户籍,且无医疗保障的人员。
6、本市中学开设的西藏班、新疆班学生及插班的西藏高中学生。
7、中等职业教育对口支援都江堰市的学生。
8、本市留学生人员的持外籍护照的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