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8年、2009年购买了几份保险,之后发现如下问题:1、有一份给老公买的保险,有驾照C,保险上填“无”、2、有几份保险,保险中“之前购买过何种保险”、未填或填的不全3、有一份给老公的保险,由于他当时不在,由我代签。现在按照新保险法规定自2009年10月1日起满2年,就享有不可抗辩性,请问以上问题还用不用变更,我问过业务员,有的说以上1、2不是问题,不用变更;有的说1、2、3均不用变更。愿听专家详解,谢谢。
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 第一项不用变更,第二项也不用,但是第三项一定要去变更,因为代签字是无效的,因为之前有客户代签名,我是这样帮助客户进行处理的:首先联系保险代理人,其次是保险合同,重点是保单号;在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中有一项签名变更,再者看是变更对象:分类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监护人;其他被保险人或其监护人。 如果想了解的话,可以和我联系:13839808270
你好!建议变更第三条,因为保险法规定,不经被保险人亲笔签字的保险,是无效的。
第三项要变更才好!
您好:1和2可以不变更,但3要变更的,如果3是给您老公买的重疾或意外这样可能要理赔的话,由您代签名,保险公司有权拒赔的,所以还是变更一下的好。
你好:1,2项不用变更,3项要变更,因为代签字是无效的
您好! 第三条建议变更
1和2都是以出险时的状态为准,所以可以不变更.3要做下变更,开个玩笑的说.30年后你老公可能不是一个人哦,呵呵~~所以严谨的做法是变更一下比较好.
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第三要去变更。
你好; 1;2;不用变更,不受影响的(如果是A照就要填写了)。 3;是一定要变更的,因为代签字的合同是无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