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现年31,已经购买了平安的万能险~主险50W~未来20年内金额打算不变.现在还想在另外的公司(金享人生)购买20W的死亡和重疾险,未来还想在能力范围内多投两到三份死亡和疾病险(因本人怕得病没钱治)刚才看了下保险法,第56条的重复投保理赔总和不得大于保险总值规定应该不适用于购买寿险吧?还有免责条款的""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伤害或者杀害""[;)谁都有懦弱的时候],那我自己给自己投的保,两年后假如真的承受不住那之重,咨询过的经纪都说赔的,但到底赔不?希望各位帮忙解答,给个明确答复,谢谢
您好以上几位回答的都很好,应该明白了吧。保险条款规定两年内自杀不赔,过了两年不受此限制,这是明确的。住院理赔的总额以报销完总花费为限,寿险不受此限制,不超过各公司的规定即可。同时,投保险是应当以自己家庭的需求和经济条件为前提综合考虑,做完详细的需求分析之后才量身定做方案,这样会很稳妥,不致于盲目。建议先找当地专业的营销员先做需求分析再考虑投保事宜。欢迎来电咨询。
1、“保险法,第56条的重复投保理赔总和不得大于保险总值”,这条是针对住院报销类的保险,对于赔付型的寿险和重疾保险不受此限制;2、免责条款的""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伤害或者杀害”这个肯定是赔不了的;3、免责条款中的自杀条款,两年后是可以理赔的;还有疑问请联系!
您好,第一位同志回答得很到位拉
你好人的生命是无价的,投保多少份保险就赔付多少,在寿险的医疗报销类保险里,属于填平原则,补偿制的。投保人对被保险的故意伤害和杀害,是不赔付的。被保险人在两年内故意自杀,也在免责之内,不予理赔,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可以线下继续交流祝你平安
人的生命和身体是无价的,对于身故赔付和重大疾病的赔付,是保多少赔多少,保几份赔几份。长险对于被保险人的自杀,免责是2年内。即投保2年后自杀,也在身故赔付范围内。
你好!保险法56条讲的重复理赔是针对医疗方面的赔付。重疾及人身保障不受限制。有经济能力可放心加保。免责条款2年内自杀没得赔,2年后自杀得到合同里保障的相应赔付。欢迎 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