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新保险法颁布前给老公买了一份保险,当时由我代签。根据《新保险法》的司法解释,新保险法颁布前的旧保单也适用不可抗辩性,是不是可以理解为代签名只要自2009年10月1日起满2年,即到2011年10月1日后,该保单就必须无条件赔付,用不用变更签名都一样。请详解。谢谢。
您好: 没什么,只要让你老公拿上保单,去保险公司变更下签名就行。很简单的。必须变更,要不以后发生理赔不赔的。合同无效。
你好!不可抗辩性不是指代签名,而是指客户隐瞒自己的健康状况,2年之后客户出险,保险公司必须理赔。
您好!让您先生带上身份证到保险公司变更一下签名风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