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服役满10年的复员军人。请问服役期间的社保如何与地方社保衔接?我回地方后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过社保2年,在地方民营企业打工单位也给买过社保。是不是把服役年限和在地方缴纳的社保相加满十五年,就可以缴纳社保了到了退休年龄就可以享受社保领取退休金?有条件继续缴费是不是领取退休金会递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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