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中的“意外”并不等同于我们日常生活中所指的意外,而是指非本意的、外来的、突发的危害事件。 比如,在路上行走的时候,被不知哪里飞来的异物砸破了脑袋,或者是在坐公交车的时候不幸发生了车祸,这些都符合保险中“意外”的定义。这个定义具有一定的客观性,而人们平时认为的意外则带有很强的主观性。日常生活中,只要是意料之外的事情,都可以被称为意外。但在保险赔付过程中,保险公司会严格界定引起伤害事故的原因是否属于意外险中的“意外”。例如:疾病引起的身故伤残或者医疗费用并不属于意外险的理赔范围。因为疾病是来自被保险人身体内部的异变,并不符合“外来的”标准。 在保险实务操作中,保险公司对某些引起伤害的原因是否属于“意外”的界定可能会有困难。特别是当被保险人本身患有疾病同时又遭受了外来伤害的时候,就会比较难以判断伤害是来自外部还是内部。所以,保户应该秉持最大诚信原则,如实履行告知义务,配合保险公司的理赔工作,这也有利于保护自己的利益。
外来的、不可预见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由疾病引起的,并以此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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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加多一点是非由疾病引起的,这样就好理解了。
因意外导致的突发性疾病死亡,可以按照意外险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