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想咨询一下:我于2010年2月22日辞职,公司给我买了当月保险,也买了三月保险,可是又把三月份所有的五险金让我个人承担,这种做法合理吗?
你好,欢迎到葵网咨询问题,你的问题属于社保范围,你可以打当地的社保局电话咨询,全国统一的电话12333。望早日知道答案。顺祝兔年大吉!
你好,你是在2月份辞职的,3月份的保险,公司可以不承担,所以让你个人承担是没有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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