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的公积金缴纳上限是指职工个人和单位缴存的金额上限。根据相关规定,职工个人和单位的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为8%和12%,合计20%。而公积金缴存基数是按照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的,但是缴存基数不能超过当地的月平均工资的3倍。因此,公积金缴纳上限是按照当地月平均工资的3倍来确定的。
在青岛市,根据最新规定,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021年青岛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不超过13572元。这意味着,职工个人和单位每月缴存的公积金金额不会超过13572元。超过这个金额的部分不再计入公积金缴存基数。
因此,了解公积金缴纳上限对职工和单位都很重要,可以帮助大家更好地规划个人财务和企业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