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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规定

东莞社保局:全市有81885人次享受到生育保险待遇
“二胎政策”不断开放,多个省市兴起了“二胎热”,而二胎能否享受到同等的生育保险待遇还是个问题。近日,东莞市便贯彻落实了《生育保险规定》,为广大二胎人群作出了二胎的生育保险保障,越来越多的女职工享受到了二胎的生育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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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改革推进百姓享受改革福利
随着《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于10月1日正式实施。标志着日后除了原来的城镇各类企业,我省所有用人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要参加生育保险。参保职工在二级及以下医院生孩子产生的医疗费用,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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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未上生育险由单位支付生育费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签署第619号国务院令,公布经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怀孕7个月以上和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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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改头换面” 将生育津贴变成工资发放合理吗?
生育保险成为新手爸妈最关切的社保项目,女职工孕产期间应该享有规定的假期,并且每个月还有政府津贴发放。但许多用人单位却对生育津贴大做文章。那么,产假请假用人单位究竟是否可以用生育津贴改换为“工资”发放呢? 10月23日讯,编辑同志:</p> <p>我公司有个不成文的规定,女职工休产假期间,公司一律不支付产假工资,而是等到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了女职工的生育津贴后,再由公司一次性支付给女职工。请问,公司这样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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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支付产假工资,等生育基金支付后再一次性付给合理吗?
据知情人士报道,其所在单位一般不会支付产假工资,而是等到职工领取了生育津贴后再一次性付给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这一问题引发各界热议,而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尚未对产假期间单位不发工资进行指示,单位做法并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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