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堂纵览
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
发布日期: 2012.04.27
导读:众所周知,职工退休前的收入普遍高于退休之后的收入,那么就出现一种“不公”——退休前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退休后收入少了,达不到“起征点”了,如果能用退休前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补”,那就会公平许多。而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恰恰弥补了现行职工养老保险的某些不足。
所谓个税递延型保险,是指具有完全积累的个人账户式保险产品,团体和个人都可以成为投保人,个人缴费在限额内延迟缴税,改为在领取时征收个人所得税。也就是在职职工以个人名义为自己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费用,能允许被列支在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中,然后递延到领取养老保险收益的时候再缴纳。一般而言,所得税的起征点是不断提高的,因此递延缴纳的税款很可能在将来获得减免,这是国家给予购买养老保险产品个人的税收优惠。
个税递延型保险利国利民,值得推广和覆盖全民。
一是个人所得税缴纳之前列支养老险保费,能降低税收基数,减少目前的个人税费支出;
二是对企业来说,是一种合理避税的政策,能减少企业成本;
三是对国家未来财政收入有递增效应;
四是由于所得税起征点处于变化之中,递延缴纳的税款可能获得减免,可以弥补个人所得税政策在退休前后的“不公”,并减少纳税次数。
职工退休前的收入高于退休之后的收入是普遍现象,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可以推动更多人建立个人养老计划,对于收入稳定但投资资金不足的工薪者来说,它又不失为一种理财之道。所以,这一制度理应早日浮出水面,并在更大范围内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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