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强制保险有哪些
发布日期: 2012.05.16
导读:强制包下是有国家颁布法令强制被保险人参加的保险,纵观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我国有哪些强制保险呢?
根据保险实施形式的不同,保险可分为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
有关“强制保险”的定义,法律上并未明确规定,仅在《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十一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该条实际上就是区分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的法律条款。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为强制保险,除此之外则为自愿保险。
根据不同标准进行的保险分类
在强制保险中,投保人必须参加保险,保险人也必须接受投保人的投保,合同双方都没有选择余地。
纵观我国现行法律法规,除交强险以外,我国还设立有以下几种强制保险:
1、旅行社责任险
2001年12月27日施行的《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旅游局令第16号)
第五十一条 旅行社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必须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旅行社在与旅游者订立旅游合同时,应当推荐旅游者购买相关的旅游者个人保险。
2001年9月1日施行的《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国家旅游局令第14号)
第二条 旅行社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必须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旅行社责任保险,是指旅行社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对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行为。
【分析】:旅行社应当投保旅行社责任险是在旅游局颁布的部门规章里规定的,而非国务院的行政法规规定,严格依据《保险法》第11条来讲,旅行社责任险不属于强制保险。但在保险实务操作中,将旅行社责任保险当作强制保险予以规范。
2、旅游意外保险
2002年2月1日施行的《旅行社管理条例(2001年修订)》(国务院令第334号)
第二十一条 旅行社组织旅游,应当为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并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事宜,应当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1997年9月1日施行、2001年9月1日失效《旅行社办理旅游意外保险暂行规定》(国家旅游局令第9号)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旅游意外保险是指旅行社在组织团队旅游时,为保护旅游者利益,代旅游者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一旦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发生意外事故,按合同约定由承保保险公司向旅游者支付保险金的保险行为。
第四条 旅行社组织团队旅游,必须为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约定由承保保险公司向旅游者支付保险金的保险行为。
【分析】:旅行社应当为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险,这是国务院《旅行社管理条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根据《保险法》规定,旅游意外险应属强制保险。
3、建筑工人意外伤害险
1998年3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四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分析】: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建筑工人意外伤害险,这是我国《建筑法》的强制性规定,《建筑法》属国家法律,故建筑工人意外伤害险为强制保险。
4、煤矿工人意外伤害险
1996年12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第四十四条 煤矿企业必须为煤矿井下作业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分析】:煤矿企业必须为煤矿井下作业职工办理煤矿工人意外伤害险,这是我国《煤炭法》的强制性规定,《煤炭法》属国家法律,故煤矿工人意外伤害险为强制保险。
5、铁路旅客意外伤害险
1951年5月1日施行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51]财经总财字57号令)
第1条 凡持票搭乘国营、或专用铁路火车之旅客,均应依照本条例之规定,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投保铁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其手续由铁路局办理,不另签发保险凭证。
【分析】:铁路旅意外伤害险是否属于强制保险,这是一个比较争议的问题。持否定观点的人认为,《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的颁布机构为财政部,而非国务院,不能将该条例视作行政法规,故依据《保险法》规定铁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不是强制保险。这从2005年12月8日发布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的复函》(保监厅函[2005]227号)中可以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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