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您解读保险的免责条款
发布日期: 2012.03.05
导读:你如何为自己选择一个适合的保险呢?需要考虑的还是以下几点。
那你如何为自己选择一个适合的保险呢?需要考虑的还是以下几点。
(1)保险最重要的功能:
你是否也和我所见到的朋友一样,对于保险能否理赔存在很多疑虑呢?
或者你会因为看不懂保险合同的条款而心声疑虑?
那么这里就要明确一点,保险最重要的功能是什么?
其实说来说去,他的最重要的功能就是一个,保障,反映到合同上就是理赔.
是否能够在发生事情的时候得到理赔款,这个是保险最重要的意义之一.
而是否能够得到理赔还需要看后续这些条款。
(2) 免责条款:
如果你在看保险合同的时候会看到一条,保险责任。
对于我们来说,看保险合同首先就是要看这一条,因为这是保险合同的核心内容之一。
通过这个条款我们能明确什么情况下是可以理赔,什么情况下不能理赔。
那你知道免责条款都有哪些呢?在这里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某公司的免责条款: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患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患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或因疾病而身故;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九、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你会在很多公司的保险合同上都能看到这些条款,一般公司都会有七到九项,这几项常见于寿险(也就是身故),市场上最少的3项免责,而三项免责是国际通则,很多国际性的大公司都会采用三项免责条款,如下:
(1) 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日起两年内自杀身故或致残;
(2) 投保人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或致残;
(3) 被保险人从事非法、犯罪活动或因拒捕而导致身故或致残。
你可能会问,这有什么意义呢?
很简单,上一个免责条款里面第五条: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这里面如果是酒后驾车就不会管,在三项免责里面这点是赔付的。
还有第七条: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如果你在新疆或者西藏发生暴乱的时候去旅游,不幸出事故的话,只要被定义为暴乱的事件很有可能不在理赔范围内。
以上只是简单的分析了一些免责条款的重要性,因为保险重要的就是一个保障,免责条款的多少直接关系到我们未来能够得到的保障利益,那么选择九项免责还是三项免责你是否已经清楚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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