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车险需要看清条款
发布日期: 2012.03.26
导读: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也快速的发展起来,大家手里都有了一些资金,所以很多人都购买了汽车,所以车险就是有车族的必备保险。但是大家在投保车险的时候需要看清楚条款。以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许多车主常感慨“买车容易理赔难”,很多人往往会被 车险 理赔程序弄得头晕脑涨。这不,最近在网上疯传的一条搞笑微博视频就是反映新车主理赔时因语言沟通遇到的尴尬。
现实版本
投保 车险 事前要看清条款
车险 理赔并没有想象中那么难。记者梳理了一些理赔案例供投保人参考。
1、未保全险种,出险得不到赔偿
陈先生在2011年8月份出差安徽的途中,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经过治疗2个月后,陈先生拿着对方出具的车辆损失修理发票和医疗发票,以及自己的住院发票到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审核后,仅赔付了对方车辆维修费用及对方治疗费用,而陈先生自己的住院治疗费用未予以理赔。
保险公司认为,理赔是根据客户选择的险种进行赔付,陈先生选择的保险中对方的车辆损失及对方人身损伤在 交强险 、第三者责任险可以得到赔付,陈先生自己的车辆损坏可以从车辆损失险中得到赔付,而其自身的伤害需要有车上人员座位险或者其他涵盖保障驾驶人员的保险才可以得到赔偿,陈先生的保单中却并没有此类保障。所以保险公司没有给予他本人的医疗作出补偿。
2、放弃责任追偿,导致被告上法庭
今年3月份刘先生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将一位60多岁的女性撞倒在地。医院为伤者出具“卧床静养”的“休息建议书”。刘先生在支付了所有的医疗费用及其他损失之后到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因其没有调解通知书,要求其签订一份“放弃后续赔偿承诺书”,给刘先生的申请做出了理赔。时隔半年后,刘先生收到法院传票,原来事故的当事人身故,其家属要求20万的赔偿,将保险公司及刘先生一起告上了法庭。
刘先生虽然向对方当事人作出了赔偿,但是并没有达成最终调解,拿到事故调解书。在法律程序上,表示该案并没有终结。刘先生签署了“放弃后续赔偿承诺书”又将保险公司的后续赔偿责任放弃,导致对方当事人不能从保险公司得到赔偿,因而被告上法庭。
莫忽视 车险 附加险
针对上述两个案例,南京首批外资保险代理人、保险第三方保险服务机构负责人熊勇提醒投保人:选择 车险 的时候,要选择合适的险种,而且要尽可能完善,除了投保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 交强险 外,一些附加险也很重要,这些附加险在理赔的时候往往会有很大的利益关系。以附加险为例,导向非常明确,选择了就可以得到赔偿。没有选择,就可能在事故发生时,得不到任何赔偿。例如“玻璃险”、“划痕险”、“自燃险”、“ 盗抢险 ”都是在特定情况下的赔偿。
其次,在投保 车险 的时候,切莫忘记比车更重要的是人。对于车主自身及车上人员的保障很有必要,以避免单方责任后,所有的责任都由自己来承担。
第三,在选择 车险 的时候,应该详细阅读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因为其中罗列了诸多不在保险公司赔付范围内的规定,例如车内物品导致玻璃破损,车身与障碍物擦刮等,保险公司是不予赔偿的。
另外,在保险公司的选择上也是有所区别的。各家公司在某些赔付的细节上有所不同,例如车辆滑坡,导致自己车辆损坏,有的保险公司赔付,有的保险公司是拒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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