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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事故,对方车辆没保险,让你认全责走你的保险,可以答应他吗?

2021-01-051379次浏览
小新客服
保险公司对于责任的认可和赔偿责任的划分,是根据交警所开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书来执行的。

最近,有朋友问小新:车辆出险了,对方是主责,我被追尾了,但是对方没有商业保险,只有交强险,想让我在责任划分的时候认主责,这样可以走商业保险, 他给我一些补偿,我总觉得不太好,拒绝了他,对方有点生气,我这样对吗?

对于这位朋友所遇到事情,生活中非常常见,但是我们到底应不应该这么干呢?下面小新就来和大家分析一下。

首先,我们要知道保险公司对于责任的认可和赔偿责任的划分,是根据交警所开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书来执行的。但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可能存在对方只有交强险,没有商业保险,但主责或大部分责任都在其身上的情况,这样就很容易涉及到责任划分和责任转嫁,对方哭泣一下或求求你,你会心软就答应了,但这其中有很大的风险,你需要特别注意:对方的信用度!

通常我们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大多都是陌生人,因为不认识,不了解,就无法判断这个人的信用问题,所以一旦你答应并揽责任,对方反悔的话,你就非常难办。尤其是在事故比较大,或者有人伤亡的情况下,更不要轻易揽这个责任,不然你将会十分被动的!这种事情在生活中,非常常见,所以,小新不建议大家轻易揽责任的,严格按照交警的划分去承担你该承担的责任,而不是看到对方没有保险可怜,就被说动去主动包揽责任,到时候你再去找他要这个钱时,那个难度就可想而知了,所以,大家千万别抱这种侥幸心理。

记住一句话:该我的责任我承担,不该我的责任,给我钱也不背。

这里小新要提醒一点:如果因为你揽了责任,找他协商付钱的时候,他如果不给你甚至去保险公司拒保你骗保什么的,你的代价可就十分大了,所以,一定不要给自己找麻烦,更不要让对方抓住你的把柄,那个时候再后悔就晚了!

所以,坚持按照事实划分责任,对谁都好,更对自己好!

特别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勘察现场5日内委托鉴定,检验鉴定的时间一般20日内,特殊情况可以延长10日,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5日内出具事故认定书。

所以事故认定总的时间最长不超过40日。

一般的交通事故,如果事实简单,责任清楚,负责处理的交警当天或者第二天,就可以开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如果事故中造成人员受伤、死亡等一些后果,需要勘查现场,进行相关的技术鉴定,这种情况下,十五个工作日之内,交警部门可以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

要是发生特别重大、复杂的交通事故,需要勘查、走访、鉴定等技术手段比较多,也比较复杂,出具具体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时间就不好判断了。但大部分情况下,十五个工作日内,交警就会把事故责任认定书下发给事故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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