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之你问我答
发布日期: 2012.04.27
导读:工伤事故一直都是很多用人单位和用工者们争论不休的问题,每年因为工伤问题而引起很多的争论,即便如此仍有人不了解有关工伤的相关事宜,下面专家将为我们一一解答。
问:什么是工伤保险?
平安保险专家答:工伤保险也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保险范围内的劳动者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提供医疗服务、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为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的劳动者的供养亲属提供遗属抚恤等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障制度。
问:哪些情形属于工伤?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主要包括:(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作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问:哪些情形属于视同工伤?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应当认定为视同工伤的情形主要包括:(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问:哪些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导致伤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
问:《工伤保险条例》适用哪些单位?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条例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1)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2)我国境内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具体办法由劳动保障部会同人事、财政部门制定。
问:工伤保险对企业有什么好处?
答:工伤保险对企业经营发展的主要作用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工伤保险保护了企业和雇主,尤其是资金不足的小企业。因为工伤保险具有互助互济的特点,它统一筹措资金,分担风险,所以对于企业和雇主,尤其是资金紧张的企业,当遇上一个重大的工伤事故、需要支付大宗补偿费时,由工伤保险机构在社会范围内调剂基金进行支付,将弥补企业资金的不足,可以把工伤给企业和雇主带来的风险降到最低。(2)工伤保险有利于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伤保险通过与改善劳动条件、安全教育、防病防伤宣传、医疗康复等措施相结合,可以提高劳动者的安全意识,减少工伤事故发生率,减少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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