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三项费用改为基金支付
发布日期: 2012.05.25
导读:今日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有关负责人在解读《社会保险法》和新《工伤保险条例》时透露的。该负责人称,这三项费用改为基金支付后,将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减轻企业负担、化解劳资矛盾,也进一步保障了职工权益。
半年发生128人次工伤企业减负上百万
专家表示,《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款与今年1月起执行的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相一致。
在这项政策中,我市天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就是受益者。据该公司劳险部部长杨文剑介绍,公司现有员工8426人,全部参加有工伤保险,井下作业致使矿工经常发生外伤工伤,其中仅上半年发生职工工伤住院达128人次,应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1.5万元,而这些费用企业没有支付一分,全部由伤工伤基金支付。
他说,按旧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虽然企业已为员工购买了工伤保险,但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以及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承担。
“我们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较少。”杨文剑解释,职工发生工伤后,只要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原来用人单位是要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现在这笔费用改为基金支付。就以上半年发生的128人次工伤为例,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98.92万元。
他说,这两项费用加起来,上半年企业工伤赔偿额就达上百万。而今,这些赔偿全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企业负担大大减轻。
未办工伤保险民工身亡企业赔了68万
“用人单位不给员工参加工伤保险,是要吃亏的!”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有关负责人举例说,今年2月,南川城区南大街一工地发生了一起事故:一名泥水工在室内作业时,不小心从6楼飘窗跌落身亡。结果,死者所在的建筑劳务公司只给农民工购买了商业保险,没有办理工伤保险,加之购买的商业保险脱保一周时间又过了有效期,劳务公司只好自掏腰包为工人赔付了68.5万。
这家建筑劳务公司的老板何冲立昨日说,赔付死者的钱还向朋友借了30万,也给公司周转资金带来一些问题。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有关负责人说,如果劳务公司为职工购买了工伤保险,职工工亡,企业不用再出任何钱,全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西安平安保险专家表示,配合《社会保险法》的实施,今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也做了相应修改,改变过去参加意外商业保险强制性行为,明确规定了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并于7月1日起施行。
职工工亡一次性补助金提至39万
职工工亡待遇依据什么核定?该负责人说,按照规定,今年职工工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伤残级别增加1至3个月职工本人工资。据了解,2010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109元。
职工工亡,有多少待遇?该负责人解释,按照新《条例》标准计算,今年一次性工亡待遇为399844元,其中一次性工亡补助金382180元,一次性丧葬费17664元。相比旧《条例》,工亡补助金提高了2232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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