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种混淆难获理赔
发布日期: 2012.05.08
导读:校长在购车后买了很多车身贴膜贴在车身上,把自己汽车“打扮”得很漂亮。但是在一起车祸中,校长其策划的车身被刮,同时导致自己的车身贴膜损坏。当校长将车身贴膜以车损险进行理赔时,遭到保险公司拒绝。
案例回放
车身贴膜被刮,理赔遭拒
如今很多青年购车时都喜欢在车身上贴上自己喜欢的贴膜图案,一方面使汽车整体外观更富有美感,另一方面也突显自己的青春活力与时尚气息,抑或是表达某种情感。小张最近新买了一辆大众polo车,便谋划着好好将自己的车外观好好装饰一番,让自己的车在马路上显得与众不同,吸引路人眼球,心里自然也感觉舒服惬意。
于是他便去汽车百货店购置了很多车身贴膜,并把这些贴膜按个人喜好都贴在车身上,顿时整辆车外观就显得多姿多彩,小张非常满意,很开心地驾驶着polo车出去兜风,一路感觉格外舒心。可没过多久,一次驾车兜风中,因小张操作失控,polo车撞上了路边护栏,并导致车身被刮出一条很长的伤痕,与整个车身装饰极不协调,非常难看。
小张报案后立刻去修理厂进行维修,修复裂痕的费用共计2314元,可惜小张车身上的美丽贴膜也不幸""破脸"",却不能修复,曾经这张美丽的""车脸""却因这一条裂痕被毁容,非常难看。
小张不得不忍痛全部舍弃这些贴膜,但小张又觉得自己投保了家用车车损险,既然车身受损,贴膜又由于贴在车身上与车身融为一体,随着车身被刮一起受损,也应该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于是他便拿定损单、贴膜发票以及受损证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却得到保险公司只能对车身受损部分进行理赔,对于贴膜部分则不能理赔的答复。
热点争议
险种混淆,理赔关键
小张很疑惑:车身贴膜贴在车身上,是与车身融为一体的,自然车损险的保障范围也应该包涵这些贴在车身上的贴膜。既然车身受损,车身贴膜被破脸,那么车身与贴膜都应该被纳入家用车车损险范围,为何得不到理赔呢?
保险公司指出:小张的解释颇有牵强附会之嫌,其实这些保险贴膜并不属于家用车车损险的理赔范围。这些贴膜是小张为了美化汽车而自行购买的装饰性产品,这类产品并非是汽车出厂时的原有设备与零部件,不能以家用车车损险的标准进行赔付。
因为车损险的赔付标的应该是汽车在出厂时的原有各项设备,如发动机、车窗、驾驶盘等必须能符合汽车在道路上行驶之合格标准的原有必要设备,而不是车主自己贴上去的某种带有装饰性的附加贴膜,即使这些车身贴膜已经和车身融合在一体。
所以保险公司只能对车身受损进行赔付,因为车身是汽车出厂时或出售时原有的设备或零部件,符合车损险的理赔标的。而不能对车身贴膜进行赔付,因为这些附加性的车身贴膜并不是汽车出厂时的原有设备。
其次,这些车身贴膜即使得到修复,保险公司也不能以以车损险标准进行理赔,因为该贴膜受损理赔的险种不正确,车身贴膜的受损理赔更符合车险中的新增加设备损失险的理赔责任范围,既然理赔的险种不正确,自然也无法进行理赔,而小张并没有投保新增加设备损失险,自然也就得不到理赔。
所以,本案中小张的车身贴膜之所以遭到拒赔,在于这些车身贴膜应属于车上新增加设备险的理赔范畴,而不属于车损险的理赔范畴。小张""张冠李戴"",主观上把车身贴膜纳入车损险的理赔范围中,自然是得不到保险公司的认可与理赔。
热点追踪
车身贴膜是否属于新增加备?
小张觉得很疑惑:""仅仅是车身贴膜,又不是更换车内空调或车载CD播放机,能不能属于车上新增加设备呢?""
笔者求访保险公司,得到答复如下:""根据新增加设备损失险条款:投保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车损险理赔范围内的保险事故,造成车上新增加设备的直接损失,保险人在保险单该项目所载明的保险金额内,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并对新增加设备作出规定:指保险车辆出厂时原有各项设备以外,被保险人另外装备的设备及设施。那么在新增加设备条款上并没有规定车身贴膜就不是新增加设备,或者说如果新增加的车内空调或车载CD机是为车主舒适驾车服务,是属于新增加设备,那么车身贴膜也是为车主满意汽车外观,开心驾车服务的,自然也是新增加设备。
不能因为看到新增加设备,就以为只有车载空调或车载CD机这些较昂贵、较能被车主重视损失风险的事物就是设备,而去投保新增加设备损失险。但对于这薄薄的并且相对便宜的车身贴膜就主观认定为不是新增加设备,这观念是错误的。
其实对于车上新增加设备损失险的设备""定义""上,有些车主存在着某种认识上的误区,的确对于新增加设备中的设备二字其实不能顾名思义。应当说车身贴膜也属于新增加设备险。""
主持人
关注车险险种,面面俱到
其实在生活中,很多人都在混淆着保险险种的理赔范围,颇有点""乱点鸳鸯谱""的味道。往往会把某险种的理赔范围主观扩大,或侵占其它险种的理赔权益,如小张就把新增加设备损失险的保障权益扩展到家用车车损险上,只因为车身贴膜与车身贴为一体,就觉得车损险也要负责车身贴膜受损的理赔责任,无疑就是将车损险的理赔范围主观扩大化,并侵犯新增加设备损失险的合法理赔权益,最终必然的结局就是小张投了车损险而忽视新增加设备损失险。
当车身贴膜""破脸""时,本该由新增加设备损失险进行理赔的,却因为没买该保险而得不到理赔,损失只能由车主自己承担。
或者有些人对于保险险种的保障标的也存在着顾名思义的主观判断,就如同对于新增加设备损失险中新增加设备的认定标准上。往往很多人都觉得这设备应该就是大设备或昂贵设备,如车载空调与车载CD机之类,这样就在主观上排除了本该属于新增加设备中的小件,如车身贴膜或沙发靠垫等。既然车上并没有增加这些""大件"",自然也就忽视新增加设备损失险。以小张案例为鉴,一旦车身贴膜因为车身被刮破而损坏,原本能够以新增加设备损失险进行合法理赔而减少损失的,却因为一时主观上的认识偏差而没有去投保该险种,最终只能导致自己不得不独自承担全部损失。
笔者想起小时候,老师时常教导我们不懂就问,放下面子,虚心请教。现在想来,这句话也带给我们一定的经济效益保障。诚然,放下面子虚心请教会让有些人感觉自己知识水平好像不如人,但是当别人通过回答你的提问,解决你心中的疑惑时,其实知识也就传到你的脑海中,在现实中,这些知识就成为某种财富的获取。
以小张为例,如果当时能够向保险代理人询问车身贴膜能否以新增加设备损失险进行投保,并在得到肯定答复后投保,而不是以主观认知作为""权威标准""。那么现在小李车上的车身贴膜就能以该险种进行理赔,而不必承担所有损失,在经济上挽回了很多损失,也等于获取了财富。更何况术业有专攻,你这方面知识不如别人,并不等于在其他方面也不如人。只要在某方面经过你虚心请教掌握知识,自然也能和别人一起在该知识点方面不相上下,何乐而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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