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堂纵览
大额贷款人身故 保险公司付全责
发布日期: 2012.05.25
导读:大额贷款投保人意外身亡之后,保险公司承担损失,费用金额高达近八十万元。
1月29日,当宁夏灵武市农村信用联社中心区信用社工作人员从中国人寿宁夏灵武市支公司拿到49.8万元的支票时,紧锁的眉头舒展了许多。
2009年2月下旬,长期从事物资、商贸生意的商人沈建军在宁夏灵武市农村信用联社中心区信用社办理了80万元贷款。办完手续后,银行客户经理向其讲明了大额贷款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意义和作用,沈建军根据其贷款额度办理了最高保额为49.8万元的短期借贷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年交保费1660元。
2009年7月27日22时许,沈建军从其家外出至路对面商店买东西,在其居住小区门口过马路时发生车祸,致其颅脑损伤合并胸腔脏器损伤及全身多处创伤,于7月28日凌晨死亡。
2010年1月25日,宁夏灵武市农村信用联社中心区信用社与沈建军家属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中国人寿宁夏灵武支公司经过审查得知,沈建军还分别于2004年、2007年、2008年投保了国寿鸿鑫两全保险、国寿美满一生年金保险和国寿康宁终身等保险,连同2009年投保的短期借贷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总保险金额高达7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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