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前身是成立于1949年的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96年分设为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999年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2003年,经国务院和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原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进行重组改制,变更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2003年12月17和18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在纽约和香港上市。2007年1月9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回归国内A股上市,自此公司成为国内首家“三地上市”的金融保险企业。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的前身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同龄,该公司以悠久的历史、雄厚的实力、专业领先的竞争优势及世界知名的品牌赢得了社会广泛客户的信赖,始终占据国内寿险市场领导者的地位,被誉为中国保险业的“中流砥柱”。
中国人寿美满一生保险的内容是什么?能保障什么内容?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国寿美满一生年金保险(分红型)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相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保险。
第三条 保险责任开始
保险合同自保险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开始生效。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生效的日期为保险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第四条 保险期间
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第五条 保险责任
在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1.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四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如果被保险人生存,保险公司每年在保险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按下列规定给付关爱年金:关爱年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1%。
2.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保险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满期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