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站保险 保险学堂 保险研究与评论 未婚夫妇给对方投保的争议

未婚夫妇给对方投保的争议

发布日期: 2012.05.14

导读:大家都知道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之间没有保险利益,双方投保的保险合同是无效的。现在未婚将婚的年轻人很多,如果想给对方投保应注意哪些呢?

小丽为了给男朋友一个惊喜,在男朋友不知情之下为他投保了一份生死两全保险,结果在男朋友出险后遭到了保险公司的拒赔。

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是小丽与男朋友不具有保险利益关系。

《保险法》规定,人身险的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关系,而具有保险利益的人群包括本人、配偶、子女、父母;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如果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自己买保险,也可视为双方具有保险利益。

小丽既不是法定的配偶,投保时也没有经男朋友同意,因此,不具有保险利益关系。

保险专家指出,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最好有被保险人的亲自签名。

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风险需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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