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站保险 保险学堂 保险研究与评论 论我国保险集团的发展路径

论我国保险集团的发展路径

发布日期: 2012.05.15

导读:商业保险从诞生到现在,已经成为现代经济社会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成为现代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政府提高管理效能的重要市场化机制。

一、我国大型保险企业集团化发展的动因

(一)外资保险集团在华扩张

由于我国保险监管机构对外资保险机构在华营业有比较高的要求,所以,目前在华营业的外资保险机构大多是经营历史悠久、资金实力雄厚、品牌影响广泛的国际性大型金融保险集团,他们在经营特点上的一个共性就是已经实现了集团化经营,因此,在中国业务的扩张上也呈现出明显的集团化经营趋势,不仅进入我国保险行业,同时也进入银行、资产管理、证券等行业。这种集团化的扩张已经渗透到我国金融行业的各个领域,其协作效应开始显现。外资保险集团综合经营体现出来的竞争力成为刺激我国大型保险企业尽早进行集团化扩张、扩大经营领域的重要外部原因。

(二)银行向保险行业的渗透

银行业正加速向保险领域渗透。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已经向保监会递交了设立寿险公司的申请;交通银行已明确表示正在筹备设立保险公司;工商银行也有意借道工商银行(亚洲)公司(简称“工银亚洲”)进入保险业。银行业获取经营保险业务的资格,销售网络方面的突出优势就会很快显现。目前,我国大型保险企业与银行的合作多是停留在销售代理协议层面,即使有投资也多是财务性投资,战略性投资非常少,这就决定了我国保险企业与银行业之间的合作稳定性不高。一旦银行设立自己的保险公司,出于业务上的考虑,与现有保险公司的合作关系将更加不稳固。这种合作关系上的压力也使得保险公司必须通过资本纽带等方式与银行建立起更加深层次的合作关系,或者直接进军银行业,维护银行销售网点的稳定。

(三)监管机构的支持

目前,我国金融行业的监管机构仍然是按照严格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原则设立的。其中,保监会作为我国保险行业的监管机构和主管机构,近来明确表示支持有条件的大型保险公司走集团化发展道路。2006年6月26日出台的《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支持具备条件的保险公司通过重组、并购等方式,发展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保险集团公司。”2006年10月16日,保监会发布了《关于保险机构投资商业银行股权的通知》,对加快保险业综合经营,促进保险业与银行业深层次合作,将产生深远影响。这些措施无疑表明保险监管机构的政策趋向是大力支持保险企业向银行等其他金融领域发展。

(四)规模效应

大型保险企业在集团化发展的过程中,企业的规模会不断扩大,其金融产品的销售成本、开发成本等会在一定程度上摊薄,从而出现规模经营效应。

(五)范围经济

一家厂商同时生产多种产品的支出小于多个厂商分别生产的支出,经济学家称这种现象为范围经济或者多产品经济。大型保险企业在集团化发展的过程中,由于存在协同效应以及资源的整合,集团化发展会节省较多的品牌宣传推广、销售代理等成本,从而出现范围经济。

二、我国大型保险企业集团化发展的现有路径选择

依托主业

我国市场份额、资产规模、品牌知名度均处于市场领先地位的大型保险企业在集团化发展的过程中,仍然以原来经营的保险业务为主,并以此为依托向其他领域扩展。比如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提出了“主业特强、适度多元”的发展战略,并且将寿险业、资产管理业作为当前的主业;平安保险集团在谋求建立金融服务集团的道路上一直将其寿险业务作为其最核心的主业;中国人保控股公司则将非寿险作为其主业。依托主业主要体现在大型保险企业在扩张过程中,往往以最初的经营实体作为出资方或者控股单位,通过控股、参股等方式进行业务领域的扩张;并且在集团化扩张的同时始终保持对核心业务领域的投入,巩固并扩大其市场竞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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