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企业欠保会如此之多?
发布日期: 2012.05.23
导读: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企业欠保,严重削弱了社会保险基金的支撑能力,加重了中央和地方财政负担,对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维护社会稳定产生了不利影响。
偷逃、欠缴社会保险费,是不少企业的“通病”。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一份最新统计表明,目前,全国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共383亿元,其中1000万元以上的欠费大户有200余家。
当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有:其一,瞒报、少报职工缴费基数。按规定,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是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来确定的,但是有的单位为了达到少缴社会保险费的目的,瞒报职工人数和工资基数而少参保、少缴费。其二,有的国有企业改制后、关闭、破产后,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未能及时理顺,衔接不到位,造成参保人数下降。其三,适应农民工、失地农民、乡镇企业劳动者的统一社会保障体系一时难以建立,农民工参保率比较低。据广东省一份抽样调查,农民工养老保险参保率仅36%。
企业为何欠保?主要原因首先是,我国劳动保障制度推行的强制力不够。社会保险本应由国家立法强制推行,但由于立法滞后,目前,我国还未制定《社会保险法》,仅靠规章和政策支撑运作,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社会保险投保率低的问题。
其次是,对违反社会保险法规的处罚力度不够。按照劳动保障部颁发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的规定,对不参加社会保险或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只能对用人单位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对用人单位而言,这点罚款根本无关痛痒。因缴交不过5000元的罚款显然比十几万的社会保险费少得多,且对同一个违法行为,《办法》规定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的罚款行政处罚。因此肯定会出现用人单位宁愿受处罚,也不愿意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的现象。
近几年,涉及社会保险费的案件不断增多,由于涉及的人数众多,极易引发群体性纠纷。因此,企业欠保问题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前不久,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联合出台了《关于清理收回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建立清欠目标责任制。对长期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要逐户审核,建立专门的欠费记录,并进行动态跟踪。欠费100万元以上的企业由省级劳动保障部门直接监控;欠费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省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备案,同时向财政、经贸等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这份《通知》很具体,也很及时,对解决企业欠保问题会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问题的根本解决恐怕最终还得依靠法律的强制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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