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更低保障更充分,新型投连险下月亮相
来源: 青年报 作者:王原 | 发布日期: 2011.05.11
导读:保险公司将账户资产委托第三方管理时,保险公司与第三方收取的资产管理费之和不得超过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这样的细节规定使得部分保险产品通过各类变通方式增加收费的手段被杜绝,维护了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 尤其引人注意的是,新规定对于退保费的收取明...
2007年10月1日后,新的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和万能保险产品将全面亮相,不符合规定的保险产品不得销售。据中国保监会颁布的新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精算规定,对2003年《新型产品精算规定》进行了修订,相对于原规定,新精算规定下调了费用收取上限,提高了产品透明度,强调了保险保障功能,提高了责任准备金评估的要求等。新精算规定的颁布是中国保监会保护消费者利益和防范风险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提高寿险产品的竞争力、促进寿险市场的发展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新版投资险风险保障更充分
根据新的《投资连结保险精算规定》“第二部分、风险保额”规定,“个人投资连结保险在保单签发时的死亡风险保额不得低于保单账户价值的5%。年金保险的死亡风险保额可以为零。此处年金保险是指提供有年金选择权的投资连结保险。团体投资连结保险的死亡风险保额可以为零。死亡风险保额是指有效保额减去保单账户价值。其中有效保额是指被保险人因疾病和意外等身故时,保险公司支付的死亡保险金额。”对比的是,2003年的老规定中只限定风险保障不得低于零。
“这意味着今后消费者购买新型的万能险和投资连结险将更加保险,在被保险人发生疾病和意外等身故时,保险公司支付的死亡保险金额将有明显的提高。”理财人士分析说,“毕竟,保险的功能和纯粹的理财产品是不同的,尤其是投资险,它的目的不仅是理财,还需要具有保障的功能,否则它的存在就和理财产品混淆,本身的特色保障功能被淡化,而不具备市场吸引力。”
据了解,目前不少投资者在购买各类投连险和万能险等投资型险种时,更多的看重投资理财收益,而非保障本身,一味地追求高收益,此前市场上很多公司投连险的保障比例甚至不足投资金额的1%,这种产品一旦发生风险,其保险的保障作用几乎为零,但是由于较高的投资收益预期,依然吸引了不少人投保。
专业人士提醒说,新的《投资连结保险精算规定》指出,“投资连结保险及投资账户,均不得保证最低投资回报率。”该规定明确了投资型保险的风险,因此购买这类产品的投保人往往需要具备相当的风险承受能力。
投保七项费用细节更明晰
和旧版本的规定相比,新规定十分明确地指出,投资连结保险可以并且仅可以收取以下七种费用,即“初始费用,即保险费进入投资账户之前扣除的费用;买入卖出差价,即投保人买入和卖出投资单位的价格之间的差价;死亡风险保险费,即保单死亡风险保额的保障成本;保单管理费,即为维护保险合同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收取的管理费用;资产管理费,按账户资产净值的一定比例收取;手续费,保险公司可在提供账户转换、部分领取等服务时收取,用以支付相关的管理费用;退保费用,即保单退保或部分领取时保险公司收取的费用,用以弥补尚未摊销的保单获取成本。”
根据上述规定,保险公司在收取各类费用时,将有据可依,而且新规定还规定了上述各项收费的具体要求。其中,比如资产管理费,该规定指出,“投资连结保险资产管理费年度百分比最高为2%。保险公司将账户资产委托第三方管理时,保险公司与第三方收取的资产管理费之和不得超过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这样的细节规定使得部分保险产品通过各类变通方式增加收费的手段被杜绝,维护了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
尤其引人注意的是,新规定对于退保费的收取明确了详细的方案。据了解,比如对于期交保险费形式的投资连结保险,新规定要求,“保险公司收取的退保费用不得高于保单账户价值或者部分领取部分对应的保单账户价值的以下比例:保单年度第一年退保费用占比为10%,第二年为8%,第三年为6%;第四年为4%;第五年为2%;第六年及以后为0。”
业内评价认为,“如此详细的规定有利于退保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据悉,此前1999年左右,国内第一款投连险产品问世,当时正值股市大好,一度出现消费者疯狂抢购的情景。随后其他保险商也纷纷跟进,但是两年左右的时间以后,中国股市步入漫长的熊市,投连险被迫出现了退保风波,退保纠纷陆续发生,投连险遭遇了重挫。此次,对于退保细节的明确规范有利于该险种在未来长时间里可持续稳定发展。 新型投资险成本明显下降
今年以来,虽然股市涨幅巨大,但是并非所有的投资险购买者全部获益多多,其中关键的原因在于投连险并非把投资者所缴纳的保费全部作为本金进行投资。一般而言,投资型险种投保人的保费会被分成两部分,一部分为保障费用,用于提供保单销售和其他保险服务,主要包括初始费用;另一部分,则划入个人投资账户,进行各种投资运作,只有这部分保费才能获取投资收益。
此前,保险公司对于初始费用的扣除由于没有具体的统一规定,因此各家扣除模式不同,一些期交型产品首年初始费用大多在60%至70%之间不等,这意味着如果首年的初始费用扣除比例较高,那么投保人当年的投资收益自然就会下降。
对此,新版《投资连接保险精算规定》要求,投连险保单第一年初始费用上限为50%,第二年降低到25%,第三年为15%,第四、第五年为10%,以后各年不得高于5%。这一新规定的出台,使得投联险的首年初始费用一次性降低了10%至15%左右,投保人的个人投资帐户资金将明显增加。比如,每年缴费5000元,如果首年保费在扣除65%即3250元的初始费用后,只有35%即1750元进入个人投资账户,而新规定执行后,首年保费在扣除50%,那么2500元就会进入个人投资账户,一次即增加了750元。
与此同时,此次的另一新规定,也降低了投保人的投保成本,即“投资连结保险的买入卖出差价不得超过2%。”据介绍,投资单位的买入价和卖出价是对投保人而言。其中买入价是资金进入投资账户,折算为投资单位时所用的价格;卖出价是资金退出投资账户,将投资账户中的投资单位兑现为现金时所使用的价格。此前,旧的投资连结保险的买入卖出差价一般在5%左右,高的甚至达到8%。
此外,记者了解到,为了执行新的规定,同时增加产品的市场竞争力,部分保险公司推出的新一代投连险,甚至取消了“买入价”、“卖出价”这两个值,取而代之的仅有“单位净值”,即取消了买卖差价的设置,买卖差价为零。这对于投保人而言,又是一个利好消息,投保成本又将明显下降5%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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