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农险发展难越“硬坎” 应循序渐进
发布日期: 2012.05.28
导读:由于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巨灾风险转移分散机制缺失、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等因素的制约,政策性农业保险应量力而行,循序渐进。有关人士表明,建立巨灾基金是当务之急,法律法规保驾护航也必不可少。
2009年仍在试点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由于存在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巨灾风险转移分散机制缺失、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难以逾越的“硬坎”,保险公司应理性推进农险试点,要以业务的有效和可持续为目标,量力而行,循序渐进。当务之急是建立巨灾基金,完善法律、法规,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健康发展。
几天前,一场迟到的雨(雪)让旱区极度干渴的土地得到了一丝滋润,但却无法化去人们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缺位的疑惑:当中央财政紧急下拨共计4亿元特大抗旱补助,并提前发放农资综合补贴和粮食直补资金867亿元、农业机械补贴100亿元时,见诸媒体的政策性农险赔付仅有2万多元。
2月17日,中国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今年将扩大试点范围、增加险种,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通过保险进一步放大财政资金的支农力度,确保国家支农惠农强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灾害频仍,消息面的支持,都有助于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那么,2009年仍在试点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能否真如人们所期:四面开花,快速推进?
研究政策性农险多年的学者庹国柱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反复强调,保险公司应理性推进农险试点,要以业务的有效和可持续为目标,量力而行,循序渐进。”
“当前农业保险发展面临着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巨灾风险转移分散机制缺失、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人保监会上述负责人所述既是老生常谈,却也是当前政策性农险发展难以逾越的“硬坎”。
先扩面,还是把试点做实做好
“硬坎过不去,不应急于扩大覆盖面。”中华联合财险农险部总经理李东方对记者说,国家财政这两年对政策性农业推动在资金上是到位的,特别对中西部,包括新疆兵团给予补贴,确实对政策性农险试点启动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但政策性农险风险大,费率低、保额低,农民缴费很少,运作却非常复杂。李东方希望利用政府补贴首先建立巨灾风险基金。要在解决政策性农险启动问题后,做实试点。
国家财政启动补贴农业保险,是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历史的重大转折,其重大意义在于:一是农业保险可以保障农业再生产的持续稳定发展,二是至少给农民提供一个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庹国柱教授介绍,如果把政府有限的补贴撒胡椒面,试点难有效果。从经营保险公司来说,管理、风险超过所能掌控范围,农民利益得不到保障,保险将失信于农民,保险将失去农村市场。
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保险监管部门也已意识到这个问题。四川省保监局副局长倪荣鸣去年曾就此问题接受记者采访。他认为,既然是试点,就应选择有条件的地方先试,但在四川省,政策性农险在全省21个市、18个地市、58%的乡镇全面铺开,投保比例都不高,面非常宽,试点效果不理想,保险公司管控跟不上,极易引发风险。
当务之急是建立巨灾基金
“加快推进再保险和巨灾保险体系建设,防范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和行业系统性风险。”保监会将其作为2009年推动农业保险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
在2007年指导各试点公司与中再集团签署农业再保险框架协议的基础上,2008年保监会进一步加大对重点公司(主要是人保、中再)的窗口指导力度,督促各试点公司完成2008年度农业再保险安排,初步形成农业保险再保险机制。
目前经营政策性农险保险几家公司也对记者表示,就农业保险购买了再保险。在市场上,国际知名的再保险农业保险容量很小,所有保险公司一般将超赔80%、150%、180%、200%等分几挡向中再购买再保险。而中再农业再保险险费率定在18%-20%,就是说原保公司要拿出保费的1/5购买再保险,如此高定价也挫伤原保公司积极性。
“没有建立巨灾基金,如果遇到大灾,承保得不到全额保障,政府信誉就要受损,保险公司风险非常大。建立巨灾基金必须提到议事日程。”倪荣鸣副局长说,从汶川地震的赔付看,巨灾在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条款中是免责的,有时保额看似很高,但实际上赔不出去,农业保险就发挥不了作用。
这也是此次特大旱灾为什么得不到保险理赔的重要原因。李东方介绍,在大部分公司的农业保险条款中,旱灾和冷害是巨灾,又属于频发的自然灾害,会造成农作物大幅减产。如果按商业化的保险费率来厘定保费,定价很高,农民交不起;如果制定农民能接受的保险费率,保险公司又赔不起。因此,保险公司一般会将这两项灾害排除在农业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之外。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志强对记者表示,就国家巨灾资金如何使用,公司曾向监管部门建议,每年用经营农业保险业务节余的钱向巨灾基金购买再保险。这样可以逐步提高经营农业保险抗风险能力。
亟需法律法规保驾护航
庹国柱教授认为,既然政策性农业保险启动的是公共资源,特别是对保险费率给予财政补贴,就不单是商业行为,涉及公私边界问题。政府投入了公共资源,应该明确想达到什么目标,当地政府、保险公司、农民在交易中承担的角色。但目前公私边界不明确,农业保险制度法律、法规缺位,农业保险没有科学规划和制度规范业务的发展。
另一方面,当前有些地方政府将农业保险发展作为考核指标,借此提升政绩,希望尽快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由此造成各地农业保险发展各自为政,做法五花八门。
“希望农业保险法律、法规尽早出台,哪怕是框架。”李东方说,农业保险发展离不开政府支持,目前各地农业保险补贴财政资金拨付、地方政府协调部门不尽相同,协调机构有财政厅、也有在农委和金融办,保险业在话语权上相对处于弱势。同时,我国对农业保险发展科学规划、制度研究不够深入,比如大灾准备金提取、税优政策、独立核算、政府经办费用支出等缺乏规范管理,企业操作非常困难。
农业保险政策性强、影响面广。政策性农险经营是否规范,关系到国家政策是否落实,关系到投保农户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保障,也关系到政策性农业保险风险是否实现有效防范。对此保监会也表示,今年将强化农业保险监管,维护农户合法权益。
“对农业保险的政策支持作为长效机制应坚定不移,并随着财力的改善逐渐扩大规模;二要尽快通过法律法规建设明确公私边界,否则管理不到位,各方没有履行好应承担的责任,必将会影响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健康发展。“庹国柱如是对记者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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