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站保险 保险学堂 保险研究与评论 投资型保险:为什么需求旺盛

投资型保险:为什么需求旺盛

发布日期: 2012.05.20

导读:投资型保险之所以能够存在、旺销,是因为这类产品适合一定人群对投资的需求,而这种需求又是其他投资产品所不能提供的。

投资型保险为什么需求旺盛 关于投资型保险的思考之一

保险的基本功能是补偿损失、提供风险保障,因此,凡是保险产品,必有保障功能,按传统的保险理论,并无保障性保险产品与投资型保险产品之分。但几年前,人们开始把寿险产品区分为保障型产品和投资型产品。区分的标准可能是从投保人的角度,把适合以获得保障为目的而购买的产品称为保障型产品,把适合以投资为目的而购买的产品称为投资型产品(关于区分的标准,我们另外讨论)。现在寿险公司的保费收入,绝大部分来自于投资型保险。不仅是寿险,财产保险公司也推出非寿险投资型产品,销售同样旺盛。虽然社会各界不断呼吁保险应回归保障功能,保监会也要求调整产品结构,但寿险公司的业务结构并无明显改变。财产险公司近两年未销售新的投资型产品,如果销售,我相信仍受追捧。

就多数中低收入人群而言,他们持有一定货币资金,金额不大,抗风险能力差,投资渠道有限,无非是银行储蓄,购买国债、股票、基金、银行理财产品。我们试从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便利性几个方面对这些投资渠道进行比较分析。

银行储蓄虽然安全性、流动性好(定期存款也可提前支取,只损失一些利息而已),也非常便利,但收益偏低,甚至利息率低于通货膨胀率。所以普通群众在感到其他投资渠道都不适合时,才会选择银行储蓄。

国债安全性最好,但收益更低,普通群众也不是随时能够买卖,流动性、便利性差。

股票和基金,流动性强,买卖便利,但是风险大,普通群众作为非专业人士,少数人获利高,多数人获利少,甚至亏损或被套牢。

银行理财产品,由银行发售,安全性好,购买也便利,但银行并不提供保底收益,有可能受损失,而且不到期不能提前支取,流动性差。

总之,以上几种投资渠道不能兼顾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和便利性,或者提供较低的保证固定收益(银行储蓄、国债),或者“下不保底,上不封顶”,风险全由投资者承担(股票、基金、银行理财产品)。至于房屋买卖、黄金买卖、外汇买卖、企业债券、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私募基金等投资渠道,并非普通中低收入人群所能涉足。

投资型保险兼顾了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和便利性,而且资金起点低,适合中低收入人群购买。

第一,投资型保险产品由保险公司发售,保险公司作为金融机构,受保监会的监管,至今尚无保险公司破产的先例。即使保险公司破产,被保险人的损失大部分可由保险保障基金予以救济,安全性较好,堪比银行储蓄和银行理财产品。

第二,投资型保险产品,除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外,保险公司对分红保险和万能保险都提供保底收益,“下有保底,上不封顶”,从实际情况看,投保人购买投资型保险的收益,要高于银行储蓄1-2个百分点,收益性高于国债和银行储蓄。

第三,投资型保险产品的期限,短的三五年,长的十年以上。投保人购买投资型保险后,可以随时退保,保险公司只是扣除少量手续费,投保人损失不大;如果购买几年后退保,不仅能收回本金,还能得少量收益。所以投资型保险的流动性好于国债和银行理财产品。

第四,投资型保险通过银行代理销售,或由营销员上门推销,购买非常便利。

投资型保险的上述几个特征中,最主要的是“下有保底,上不封顶”,投保人的风险小,既有保证收益,又有可能获得较高收益。这是银行储蓄、国债、股票、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等其他投资产品所不具备的,可以说是填补了空白,适合中低收入人群购买。我以为,这就是投资型保险产品需求旺盛的最主要原因。

至于不提供保底收益的投资连结保险,类似基金,适合风险承受能力高的人群购买,在寿险保费中所占的比重已不足10%,并呈萎缩趋势。

保险公司销售投资型保险产品,是否偏离保险业的发展方向,对投资型保险如何监管,则是另外的问题。

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风险需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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